三湘都市报10月21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孙红梅)夫妻因矛盾分居后,为争夺抚养权,导致读初中的儿子被迫转校,两次中断学业,并缺席期末考试。11月21日,记者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孩子已回原校就读。
芙蓉区人民法院向涉事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他们将孩子返还学校接受教育。(通讯员供图)
父母争夺抚养权,男孩两次中断学业
2009年,刘先生与周女士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双儿女。因为家庭琐事,夫妻俩经常闹矛盾,最终决定分居,女儿跟着父亲,儿子则跟着母亲生活。
为了争夺儿子的抚养权,不让丈夫见儿子,周女士没有将儿子送到学校,导致其缺席了初一期末考试。2024年上半年学期结束后,在没有跟丈夫商量的前提下,周女士为儿子办理了转学,在其他学校就读初中二年级,但学籍还保留在原学校。
刘先生得知后,同样不打招呼,直接把儿子接走,导致儿子再次中断义务教育。
为此,周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夺回儿子的抚养权。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男孩自2024年6月起至庭审时,在校时长未超一个月;而且男孩并不存在不适宜上学的客观情况,夫妻俩不送孩子上学更多是出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芙蓉区人民法院向涉事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他们将孩子返还学校接受教育。(通讯员供图)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法院审理认为,刘先生与周女士未将适龄儿童送至学校就读,主观上怠于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客观上对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阻碍。为此,向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尽快促使未成年人返还学校接受教育。
《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刘先生与周女士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将孩子送往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阻碍对方行使监护权利,要妥善处理分歧,加强亲子陪伴,共同完成家庭教育。同时,要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及时关注孩子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如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监护人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后,刘先生与周女士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子女造成的伤害,将儿子送至原学校就读。
芙蓉区人民法院向涉事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他们将孩子返还学校接受教育。(通讯员供图)
法官说法:父母是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让适龄儿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仅是父母拳拳爱子之心的体现,更是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孟母三迁、择邻而居。从古至今,家庭教育不可或缺。只有情、理、法多管齐下,方能制止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守护孩子成长的晴空。与此同时,《家庭教育指导令》是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治理的严厉措施,具有强制执行力,不仅有助于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也可以进一步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