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男童在托班摔倒,磕掉3颗乳牙,为此,父母状告托班索赔10万。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事件:男童托班摔倒,磕掉3颗乳牙
两岁的小凯(化名)被送到托育机构开始全托生活。一天,小凯在教室里走动时被地垫绊倒,失去平衡后下巴磕到了前方的桌子。
老师发现后,急忙联系小凯父母一起带他到医院检查,并支付了检查费用。经医生诊断,小凯3颗乳牙创伤性脱位,只能拔除。
小凯的爸爸妈妈认为,既然把孩子送到托班,托班就应该对小凯负责,但是教室里的布置存在危险,在小凯走动的时候也没有老师看护,导致小凯摔倒。他们担心,孩子小小年纪就拔除乳牙,可能存在恒牙发育不良、需要进行矫正等风险。
于是,小凯父母起诉托育机构,要求其赔偿小凯后续牙齿的矫正费用10万元。
争议:谁来担责?赔偿多少?
面对起诉,被告托育机构表示,小凯摔伤后,老师第一时间陪同家长送医并支付检查费,后续还到小凯家中看望,公司一直很积极与家长沟通,也愿意赔偿小凯牙齿的修复费用,但是孩子的牙齿未来是否需要矫正、矫正具体费用多少现在还很难说,赔偿10万元的矫正费用不合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对小凯牙齿后续修复费用进行鉴定。经鉴定,小凯后续应在恒牙萌出前就诊口腔专科,并根据临床情况及评估意见再行确定修复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托育机构应当预料到幼儿可能存在运动能力未发育完全、无法意识到危险等情况,但其在场所设置时并未排除安全隐患,工作人员也未对监护范围内的幼童尽到充分照看义务,造成小凯的摔倒和损伤,应当对事故的发生和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托育机构对小凯的治疗费用进行赔偿。但是,法院认为,根据鉴定意见,现今难以确定是否需要后续矫正费用,且并无其他证据证明10万元是后续治疗必然发生的费用,因此,小凯可等矫正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法官提醒
哪些情形,托育机构要担责?
法官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托育机构,应对幼儿尽到法定限度内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在机构环境设计、布置上,应提高安全风险意识,从幼儿的视角去发现、规避风险,同时注意加强对幼儿的陪护及监管,维护托育幼儿的人身安全。
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