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丰法轩 记者 张晓培)一男子委托靠谱的“民间股神”朋友操作股票账户,本想着小赚一笔,结果委托一年的合作期限结束后,男子账户里的资金损失了56万余元。男子将朋友告上法庭,徐州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委托理财协议无效,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李近年来因做生意小有积蓄,偶然一天,他听说朋友小谢素有“投资鬼才”的称号,股票基金保险样样玩转,近几年通过投资理财已经“摩托变路虎”,于是找到小谢向其取经。
很快,小谢向小李推荐了一款“保本理财”,双方签订证券投资理财协议,约定由小谢代为操作小李的证券账户,账户资金为100万元。其中协议约定“双方合作结束后,账户的资金总额不少于初期投资额。如有不足,乙方合作结束后14天内补足。”
后来,一年的合作期限已到,小李拿回自己的账户时发现,100万元的证券账户非但没有获利,本金也仅剩下43万余元。原本打算赚个盆满钵满,最后却落得血本无归,在与朋友小谢协商未果后,小李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原被告的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截至2022年2月26日,原告小李证券账户中总资产为43万余元,损失56万余元,被告小谢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操作,具有过错。而小李将股票账户出借同样具有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被告小谢承担原告损失70%部分397384元,其他损失由小李自行承担。
法官称,作为投资者,要尽可能地了解一些投资理财的知识,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要尽可能选择正规、合法的投资理财渠道,在进行委托理财之前要认真核查受托方资质,通过相关官方网站或者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对方的资质,防止上当受骗。如果将自己的股票、债券、期货、基金等证券账户出借给没有资质的“民间股神”“理财大咖”,在遭受经济损失时,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