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法汽车被限制高消费 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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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车讯 日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称,法法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此对该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及法定代表人王志刚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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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令显示,法法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志刚被限制高消费,涉及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申请人为葛某。

公开资料显示,法法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王志刚,注册资本4.2亿人民币,由 FF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乐视汽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共同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