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恋人转账50多万元 分手后欲要回,法院判决退还30万

恋爱6年期间,男子向女友转账50多万元。女友要求分手后,男子起诉至法院,称转账均为借款,要求女友还钱。丰台法院审理后认定,并非所有款项都是赠予,酌定女友退还30万元。

2017年夏天,李先生和郑女士通过一家相亲网站认识。虽然他们生活在不同的城市,但到2018年,两人还是开始了一段异地恋。交往期间,郑女士常以生活费、交房租、培训费,以及照顾父母等各种理由向李先生要钱,从2017年10月到2023年4月,李先生一共给郑女士转了50多万元。

然而,到了2023年4月23日,郑女士突然提出要分手。这让李先生感到非常突然,他要求郑女士把之前转给她的钱还回来。但郑女士不愿意还钱。于是,李先生起诉到法院,称转账其实是借款,要求郑女士归还50多万元。

郑女士则认为这50多万元实际上是赠予,但丰台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并非所有款项都是赠予,酌定郑女士退还30万元。

法官解释,根据举证规则,郑女士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大额转账是赠予,因此法院对郑女士的抗辩不予采信。此外,在双方的聊天记录中,郑女士明确作出过偿还的意思表示。但两人恋爱期间,双方转账金额差距较大,同时恋爱期间双方对金钱的往来性质及目的往往难以言明,不宜简单地将案涉款项全部认定为借贷,为表达情意进行的小额转账、财务往来、日常消费支出等,应当认定为维系感情的正常支出。

法官张艳玲介绍,情侣间的资金往来要认定为民间借贷,需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双方要有借贷合意,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认;二是要有实际款项支付。此外,如果双方转账的金额为“520”“1314”等特殊数字,这些特殊数字往往有示爱、赠予等含义,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很难认定为借款。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徐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