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卧底调查贩婴现场:14天男婴卖15万元,卖家收了一袋钞票 记者、志愿者联合报警
极目新闻记者 张奇 唐佳燕
据红星新闻报道,10月19日晚间,记者和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作为买家暗访发现,有人在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街头交易男婴。所涉交易的中介人员称,男婴最终售价为15万元,其中交给卖家司机7.8万元现金,其余为中介费用。
中介出示的男婴出生医学证明(图源红星新闻)
报道称,涉及此事的中介苏某某称,买家来自福建。他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显示,这名男婴出生于2024年10月6日,医疗机构为江阴市某医院。苏某某称,男婴的母亲因为“男朋友跑了”而出售婴儿。身份信息显示,男婴母亲今年刚成年,来自贵州。
苏某某透露,自己提供的均为已出生的婴儿,待产的婴幼儿都是买家提前支付订金预订,婴儿来源为“大哥直接推给我的”。他口中的“大哥”是团队领导,也是自己的亲戚,在山西临汾成立了一家传媒公司,包含自己在内的6个人为公司“高管”,负责贩婴相关工作。
所谓6名“高管”中,2人负责联系买家和卖家,有人在单个社交平台就拥有二十余个社交账号;2人负责处理出生证明和户口,号称花费两三万元便可以出具买家作为父母的出生证明;包括他自己在内的2人则负责全国跑腿。
苏某某称,自己是在获悉贩婴的情况下入职了该公司,入职后学习了传媒、法律、交易流程等多种内容,在跟随“大哥”一段时间后,于今年年初开始独立工作。
中介与买家交接婴儿(图源红星新闻)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日,记者从无锡市权威渠道获悉,无锡警方已接到就此事的报警并介入调查,目前已控制部分涉及此事的人员。
2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到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回应此事称,目前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该单位正在配合警方调查。记者又联系了江阴当地几家医院。一家医院产科产房、一家妇产医院的工作人员均表示,暂未听说相关情况。
上官正义回应江阴贩婴事件:
在网络平台发现贩婴中介
上官正义称,对于中介苏某某参与的贩婴情况,他已卧底两个多月,发现其行踪。在交易现场完成取证后,上官正义和媒体记者一起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10月20日,上官正义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自己现在安全,19日晚已将苏某某带到警方处报警,正配合警方调查。
今年5月网络平台上的领养送养信息 (网络截图)
今年5月21日,上官正义曾在微博爆料,网络平台上长期存在所谓送养孩子、领养孩子,贩卖出生证以及上户口等违法行为;甚至有胎儿还在腹中,就已经在这里公开预订“送养”,这些送养,实为明码标价的金钱交易。
5月22日,某网络平台官方账号发布公告称,平台禁止一切“规避正规法律程序送养或领养孩子”的内容,一旦发现违规内容将从严处置下架。
上官正义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虽然该平台官方5月回应处理相关违规信息,但事后他发现,平台上“领养”“送养”信息仍然很猖獗。
这次上官正义也是在该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谎称想买孩子,中介苏某某在多个帖子下留言,于是他来到苏某某在无锡江阴的婴儿买卖现场,最后果然抓到了现行。
出生14天的婴儿被15万元卖掉,
父母构成遗弃罪还是拐卖儿童罪?
律师解析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案涉金额15万元,这或已超过对孩子母亲包括营养在内的合理补偿范围,也超出了大众认可的对于民间送养的认知。
若报道提到的交易过程和相关人员所述属实,经警方进一步侦查有证据予以证实,则可以基本确定,参与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者的行为均符合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
因此,参与者中包括司机、中介等均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刑法》规定,若中介等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根据刑法规定最高可判处死刑。孩子母亲若并非出于买卖故意而出卖孩子,则其行为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若母亲被证明是出于买卖故意而出卖孩子,则同样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在本案中,中介涉嫌拐卖儿童罪,违反了《刑法》3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涉事中介自称一年交易十余个孩子,根据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若查实情节严重,比如造成孩子死亡等,最高可判死刑。自称是孩子父母的卖家司机从中牟利,与中介是共犯,同样构成拐卖儿童罪。卖方父母如果是误以为中介是帮助送养的,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卖方父母的本意就是将孩子卖出营利,则同样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张奇 唐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