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患病主动辞职被公司驳回,读懂网友对“神仙公司”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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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浙江姑娘祝乙琪因患直肠癌晚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驳回请求并叮嘱她安心养病,让她边工作边看病。

02网友们对公司的暖心举措表示赞赏,认为这样的企业文化值得推广。

03然而,这一人性化处理方式也让人们感叹员工生病被公司辞退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04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生病时依法享有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权利。

05专家建议,企业应保障生病员工的基本权利,不将请假视为旷工继而辞退、不克扣员工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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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家企业都应该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关怀每一名员工,起到正向的社会示范作用

近日,一则暖心的故事引发全网关注。浙江姑娘祝乙琪5岁患上肾母细胞瘤,失去了右肾。今年5月初,她确诊直肠癌晚期,因为担心影响工作,向公司提出了辞职。没想到,公司驳回辞职请求并叮嘱她安心养病,让她边工作边看病,公司不会抛弃一个生病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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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网友们的留言队形很整齐,“为这个公司点赞”“人性化的举措实在太暖心了”“姑娘要加油啊”……一股暖流在字里行间涌动,让人感动。

但温馨场面的背后也透露出了一丝心酸,人们似乎已经看惯了员工生病被公司无情辞退的事情,这一回的人性化处理方式,反而让人有些“不习惯”了。其实,请病假休息、治疗是职工的法定权利,病假一般不需要单位批准同意,只需要提供相应的病历资料或病假证明。但现实中,不乏个别单位设置了条件限制职工请病假,如病假需要领导批准、需到三甲医院开假条、病假一次不得超过三天等。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员工生病时依法享有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权利。

有所不同的是,祝乙琪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因为“后续手术住院,会经常请假占用公司职位,本人自愿提出离职……”公司驳回请求还给她吃下了定心丸,让她得以每月在单位工作20天,在医院治疗10天。相信公司给予姑娘的支持和鼓励,一定会让她终身难忘,这样的企业文化也值得被点赞和推广。

只是,“神仙公司”不可求,对更多公司而言是要守好法律底限,保障生病员工的基本权利,不将生病员工的请假视为旷工继而辞退、不克扣员工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等。

一家企业就像一棵大树,树干和果实是产品,提供养分、维系生命、稳固树身的根就是企业的所有员工。企业文化越是人性化,就越能滋养员工,产生更强的战斗力。因此,越是在高速的市场运转、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越要充分认识到,比起一时的利润,员工才是更值得被珍惜的宝贵财富。

当然,请病假这件事,也不能把所有压力都推给企业,还需国家层面和用人单位的“双向奔赴”。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会增加管理成本和难度,也可能会对单位的正常运营造成一定影响,就像祝乙琪所言“岗位总不能空着吧”。因此,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层面上,相关职能部门既要监督,也不妨给予一些关怀,减少企业的“包袱”,最终反哺到企业对员工“更好一点”上。

也希望更多企业能够读懂网友们的羡慕,每一家企业都应该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关怀每一名员工,起到正向的社会示范作用。每名员工都值得被善待,而每家善待员工的企业也都值得被点赞。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金宇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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