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无证驾驶“黑游艇”兜风突发事故,6人受伤!上海警方:孙某,行拘!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句话很多小伙伴都已耳熟能详

但万万没想到

有人喝了酒不开车

却一时兴起无证驾驶游艇

载着朋友在河道兜风

还出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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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松江警方侦破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违法人员孙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已被松江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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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事游艇事发前在河道内行驶(上海警方供图,同下)


9月22日凌晨,松江公安分局接到孙某电话报警称,其驾驶游艇发生了事故,有人受伤。接报后,永丰、水上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并同步通知120到场。现场发现,一艘游艇撞到了河道内桩子,船头损坏严重。民警配合急救人员对船上的6人伤势开展检查,并将6人送上救护车。后经医院确认,6人均有不同程度的擦伤、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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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民警赶赴事发水域开展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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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游艇驾驶人孙某,其承认自己有在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机动船舶的违法行为。孙某交代,9月21日晚,其与几位好友一起聚餐,其间大家均有饮酒。席间有朋友提出想去其之前所发朋友圈中的游艇上玩,孙某便联系了其朋友船主蒋某,在征得蒋某同意后,孙某便带上5位朋友开船游玩。没想到在行驶至一座桥前时,因驾驶不慎撞上了桩子,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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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事游艇事故现场


目前,违法人员孙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已被松江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经进一步查询,民警发现涉事船只未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遂立即联系通知了船主蒋某。后续,将由有关部门对船只来源进一步调查,依法进行处罚,并对松江区域河道内无证船只开展专项整治,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相关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二、《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基准》第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偷开警用、军用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二)无证驾驶载有乘客、危险品的机动船舶或者驾驶机动船舶总吨位在500吨位以上的;  


(三)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总吨位在10吨以下且功率在29千瓦以上的;  


(四)酒后无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五)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造成航空器、机动船舶损坏、人员受伤的;  


(六)对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  


(七)二次以上无证驾驶航空器、机动船舶的,或者有无证驾驶航空器、机动船舶前科的;  


(八)多次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东方网、警民直通车-上海

记者:蔡黄浩

通讯员:李辉

编辑:小能手

审稿:钱程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