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庆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资产处置工作专班有序推进信息登记核实等工作,现依据生效判决文书及信息登记核实情况,将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发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发还时间
资金清退发还从2024年10月28日启动。
二、清退发还对象
(一)本次清退对象名单公示
时间自2024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为期7天;名单详见附件。
(二)本次清退对象
清退发还对象为在“吴庆华等非吸案登记核实发放系统”注册登记成功并完成信息核对确认且本次公示后对受损金额无异议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以下人员因不具备清退发还条件,本次不予发放,相应权益予以保留:
1.未在“吴庆华等非吸案登记核实发放系统”进行有效登记核实;
2.注册登录成功未完成金额确认;
3.本次公示后仍对受损金额有异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吴庆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判处刑罚的个人,不属于清退发还对象。
三、清退发还的金额
(一)清退比例
本案资金清退发还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发还比例。本次清退比例为12.5%。
(二)本次清退集资参与人金额
各集资参与人的个人受损金额×清退比例12.5%=本次清退集资参与人金额(四舍五入取整)。
集资参与人的个人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已经给付的本金、利息等集资参与人的实际所得,一律视为清退本金处理。
四、清退发还的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由中国建设银行协助完成,人民法院不设立线下资金清退发放窗口,不安排现场办理退款手续。
(一)选择“银行账户”接收清退资金
集资参与人可通过接收案款账户开户行相关渠道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到账时间以接收案款账户开户银行入账时间为准,一般为案款清退发还工作启动后7个工作日内。
因集资参与人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开户行信息错误、收款账号错误、非I类账户收款金额受限等异常情况,导致资金清退失败,系统将自动转换为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定期存单”方式进行发放。
(二)选择“银行定期存单”接收清退资金
资金清退工作启动7日后,受损集资参与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中国建设银行任一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
五、特别提示
(一)为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及时将归集资金发还受损集资参与人,请尚未在“吴庆华等非吸案登记核实发放系统”完成信息注册登记核实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及时完成信息注册登记核实确认,资产处置工作专班于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在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一楼办公室设置线下复核窗口,请对受损金额有异议的集资参与人及时到窗口进行登记复核,逾期未进行复核的,视为无异议。
(二)本案查封、扣押的相关涉案财物目前正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置,变现后将应纳入清退发还的资金按照一定的比例清退发放。
(三)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资产处置工作专班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四)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发还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区处置中盛信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钟山区人民法院
来源:钟山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