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谈下200元,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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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身处办案一线的法官有经历,有体会,更有责任。


为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好审判故事,传递法治声音,也为了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经过调研、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共推专栏——“法官手记·做实‘公正与效率’”,与大家见面。


诚邀一线的法官拿起手中的笔,记录讲述你印象最深的一次审判、一次执行、一次接访、一次普法,透过小切口,通过小故事,反映情理法如何相互交融,公正与效率真正实现。文字宜短,内蕴应长,如有现场视频、照片,读者当会更加欢迎。来稿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发送到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邮箱:fgsjzgfy@126.com。


夏至后的一个上午,天出奇的热。法院刚开门办公,一对母女就迫不及待地冲进执行大厅。


女儿个子不高,一脸怒气地挑高嗓子喊道:“你们今天不给我解决,我家没法活了……”


然而,身边的老人却面露难色。


老人年近古稀,头发斑白稀落,像个犯错的孩子似的,默然低着头,不时用余光偷瞄,无处安放的双手紧拽着褪色的衬衫衣角,眼神中充满委屈和无奈。


得知要找执行法官后,我马上放下手里的工作上前接待,极力缓和她们激动的情绪。了解到她们为赶早车空着肚子来法院时,我赶紧递过去两份面包和水,让她们别着急,先吃点东西再详细诉说她们的案情和诉求。


原来老人的老伴儿——老赵因与人合伙投资失败而欠债,案件经法院判决进入执行阶段。老赵着急上火,突发脑梗入院,刚做完手术,后续需要长期就医买药,这对本就拮据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老赵夫妇唯一收入来源就是老赵的退休金,执行中已被法院冻结。


老赵女儿今天来就是代其父亲请求法院在执行老赵的退休金时,每月给他们保留2000元生活费。


“我们不是欠债不还的人,实在是被逼得没有办法,我在外面打零工,还要养孩子,一点帮不上爸妈,如果法院不给他们保留生活费,我爸的病就耽误治了。你们可不能只顾要钱的人,不管我们死活……”女儿从愤怒变成啜泣。


“这位法官,我女儿说的都是实话,要不是老伴被骗,我家也不至于被逼上绝路,您放心,欠的钱我们一定还,只是能不能把病治好,人命大于天啊!”老人呜咽着说完,再次低下头。


泪水无声地往外淌,流进皱纹中又被随意抹除。


“您的情况我已经了解了。请放心,我们认真审查后会及时给您答复。”


送走两人后,我着手查阅案件卷宗。原来老赵拖欠申请执行人2万元到期未还,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老赵的银行账户,该账户每月进账退休金3000元,确系老赵夫妇唯一收入来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老赵夫妇的情况可以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留生活费,但老赵一家执意要求保留2000元,远远超出了低保范围。


我试着询问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当听到老赵的请求时,他噌一下跳起来:“现在我也是一身的债务,顶多勉强同意给他保留基本生活费,这已经仁至义尽,多留一分钱也不行,要不然这钱什么时候还!法院不能惯着老赖吧。”


申请执行人丢下一脸怒气离开,还恶意揣度我与老赵一家有不正当利益关系。


面对双方当事人互不退让、剑拔弩张的态度,我当时是又生气又犯难,一面是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需要保障,另一面是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也不能不顾。如果只是简单机械办案,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老赵一家保留2人份的生活费,案子是办完了,但必然不会让双方满意,得不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


怎么做才能化解矛盾,让双方都能接受呢?


思索再三,我认为还是要站在双方的立场来解决问题。之后的几天,我走访了老赵居住的社区,详细了解老赵家庭成员及居住生活开支情况,到医院核实老赵的病情,向专业医生咨询同类病情的恢复治疗费用,最后核算出满足老赵一家最基本的生活及治疗的费用。


接下来,我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法律、社会和人性等多个角度,劝慰双方多站在对方立场想问题,退一步海阔天空。


3天、1个社区、2家医院、5次就医咨询,18通电话,4次调解。


一次又一次的尝试,最终,双方又愿意重新回到“谈判桌”。最后,双方就保留生活费金额达成一致,确定每月给老赵一家保留1800元生活费,这样既能满足老赵家的必需开支,也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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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久后的一天,老赵在老伴儿的搀扶下拄着拐杖,步履蹒跚地来法院找我:“刘法官,感谢您的信任和帮助,让我们家渡过了难关,我今天来是告诉您,我不是欠债不还的人,欠款到今天已经全部还清了!”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我在执,念兹在兹。无论案件的标的额大小如何,只要它关乎民生,就值得倾注全力。每一个看似微小的案件背后,都承载着普通百姓的生活与希望,因此,对待每一件执行工作,我们都应以同样的热忱和严谨态度去完成,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正义的力量。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作者:刘 哲
插画: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何颖美
编辑:平钰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