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10月17日,ST凯文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4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19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1、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4号)后立即采取行动,组织财务等各相关部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进一步核查,相应的财务报表的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工作尚在有序开展中。公司将尽快对相应年度的财务信息进行追溯重述,会计师事务所届时将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4、公司将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相关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ST凯文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6条的规定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值得关注的是,9月13日,ST凯文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4号)。
经查明,ST凯文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ST凯文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一、责令ST凯文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郑合明、孔德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三、对何啸威、刘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四、对彭玲、马汉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持有ST凯文股票且亏损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凯文成立于1994年,凯撒文化成员,位于广东省汕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