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发布公告,2024年11月1日起,全国铁路将推广全面数字化的客运电子发票服务,旅客办理境内铁路电子客票购票、退票、改签业务后,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开具电子发票,旅客获取报销凭证将更加便利。
采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在线申请开具电子发票,无需到车站窗口或自助售(取)票机办理,可重复下载、打印,避免发票丢失和损毁的情况。对单位而言,财务人员可基于电子发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
国铁集团财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子发票是铁路运输企业提供境内旅客运输服务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服务购买方(可为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开具的收付款报销凭证,与纸质增值税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与铁路纸质报销凭证相比,电子发票的票面保留了旅客信息、行程信息,增加了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电子发票采用信息化的存储和传输方式,购买方可以线上办理查验、税款抵扣等业务,有效降低管理成本;电子发票全程实现无纸化,最大限度减少纸张消耗,促进企业节支降耗。
该负责人介绍,旅客在行程结束或者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可登录本人铁路12306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在输入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后,系统将据实开具电子发票,并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的数据文件。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或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电子发票。旅客如填写发票信息有误,或遇运输服务中止致行程改变等情况,可在180天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电子发票,原电子发票作废。
同时,购买方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查验、下载、税款抵扣等,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铁路运输企业为旅客开具电子发票后,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不能同时开具电子发票和纸质报销凭证。跨境客运业务继续沿用现行铁路报销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内“纸电并行”,旅客仍可使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单位也可凭纸质报销凭证入账,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胡子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