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查处!萍乡公布4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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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萍乡市应急管理局现公布起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上栗县某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职到位案

基本情况:经对2024年8月16日市公安局移送函(〔2024〕06号 )进行核实发现:上栗县某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某未履职到位,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1项第一档的规定,我局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上栗县某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案

基本案情:经对2024年8月16日市公安局移送函(〔2024〕06号 )进行核实发现 :上栗县某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涉及金额9400元)。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196项第一档的规定,我局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上栗县某某出口花炮厂主要负责人未履职到位案

基本案情:经对2024年8月16日市公安局移送函(〔2024〕05号 )进行核实发现:上栗县某某出口花炮厂主要负责人未履职到位,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1项的第一档,我局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上栗县某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案

基本案情:经对2024年8月16日、29日市公安局移送函(〔2024〕07号、10号 )进行核实发现:1.上栗县某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未履职到位,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该公司将生产线租赁给李某某生产金玉满堂小产品烟花,年租金12万元。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1项第一档和第59项第三档的规定,我局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