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在长江网鱼售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收缴鱼27尾,共计90余斤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长江干流用挂网网鱼。

分局治安大队联合茜草派出所、龙透关派出所联合行动,将网鱼后准备逃离现场的吴某(化名)、王某(化名)抓获,缴获挂网2张,鱼获27尾,共计90余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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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吴某与王某是朋友,相约在长江里网鱼来售卖,买家则是通过口口相传知晓二人手中有长江鱼,前往吴某家中现场挑选,能否买到、买到什么全凭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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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用于网鱼的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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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的一条鱼重达23.84斤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王某因涉嫌非法捕捞罪已被江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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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文明的真谛,为维护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切莫因蝇头小利欲以身试法!

【来源:平安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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