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公交管通[2024] 42号
为进一步提升首府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创造良好交通环境,我市对城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呼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制通告[2020]2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下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电子警察)已达到规范要求,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决定自2024年11月5日零时正式启用。
本次启用的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如下: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