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凌晨00时14分许,长沙天心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芙蓉路新姚路口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台车牌为湘A8***E的小型轿车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冯某某(男 40岁 湘潭人)体内酒驾含量为5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对冯某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他竟然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冯某某告诉民警,他是一名正在考驾照的学员,目前刚考完科目一。当天晚上,他和妻子在竹塘西路附近的某茶餐厅吃饭,期间他喝了一瓶啤酒。晚餐后妻子与朋友打牌去了,他打算回家休息,虽然知道没有驾驶证不能开车,但他觉得已经是深夜了,家里距离餐厅也只有一公里多的路,偷偷上路练练手也不会被人发现的。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刚出来几百米就被交警查到了。
民警依法将违法车辆扣留,因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冯某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可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
驾考学员学习驾驶,必须在教练员的带领下使用专用的教练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私自驾驶车辆上路属于无证驾驶。而酒后无证驾驶更是严重违法行为,不但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更是不堪设想,长沙交警提醒广大驾考学员,请扣好人生的第一粒纽扣,文明守法驾驶从学习驾驶阶段做起。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 通讯员 杨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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