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调整,降至25%,10月1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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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七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进一步明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17日)宣布,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下调。

其中,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从为25%;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记者了解到,在此次调整前,两个最低比例分别为35%、30%。

9月29日,上海六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涵盖七条新举措。其中明确,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相应调整。

此次调整是对“沪七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的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新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