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肉都臭了,只怪工作人员无德吗? | 时评

近日,有网传视频称,云南昆明云子中学长丰学校食堂疑提供变质肉给学生食用。视频显示,有家长在现场指出学校食堂“整盆肉都是臭的,很臭”“简直丧尽天良”。

看视频,隔着屏幕似乎都能闻到浓烈的臭味。视频里只要闻过肉味的人都会皱眉,人们不难体会到家长的愤怒。满盆的肉已经加工成肉片等形状,就等着下锅炒菜了。只要想一想都觉得恶心不已,而这些肉食原本是要进入学生的肚子里的。笔者把这个视频转发到朋友圈后,有朋友跟帖称:应该罚食堂人全部吃光。这当然是一种玩笑,但也透着强烈的将心比心之意:同样是人,你自己都不吃的肉,也忍心拿给孩子吃?进一步说,这种残忍之心是如何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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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图有真相,在家长报警之后,事件的进展非常明朗:10月17日凌晨,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渡区教育体育局发表联合通报称,经初步调查,现场待加工猪肉感官气味异常,执法人员对食堂食材进行查封,并组织开展检测、溯源工作。目前,已对涉事学校、企业立案调查,学校食堂已停止供餐。两部门将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置,坚决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这一处置令人欣慰,但令人后怕也疑惑的是,假如不是家长深入食堂一查究竟,这个臭肉熏天的现场有谁能揭开?当场发现的问题很惊人,但过往就一定没有问题吗?是偶然操作还是日常性操作,有待执法者深入调查。

肉臭无非两种情形,一是买来时肉是好的但给放坏了,二是买的就是那种便宜的、带有异味的剩肉。千万不要低估某些人的黑心。今年8月,重庆一食品公司被指向学校配送变质猪肉的消息便震惊过国人。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肉有异味,有时并不能查出一个符合群众观感的结果。例如,2024年3月1日,昆明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接到投诉称昆明某学校食堂当天售卖的红烧肉有畜类异常气味,执法人员现场对当天售卖的红烧肉(当批次留样)参照DB 31/2023-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进行送检,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测,结论为“符合”。此后,有关部门以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为由,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此事不能说执法者马虎,但其间折射出的评判难题和“执法深度”可以想见,而相关现象显然可能被人加以利用。出于这份担忧,公众希望对本次臭肉事件,能够一探究竟,不要再浮于“异味”了事。

无论何种情形,长丰学校食堂的臭肉都不可能是好肉,而拿臭肉当食材,无非是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而且都很可能受到食堂经营者引导。对此,食堂经营者难辞其咎。往重里说,若是故意向学生提供变质食品,则已经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依法严惩这种伤天害理的行为,自不待言。

但梳理这起事件,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食堂经营者和工作人员的无德、无畏,而在于该校食堂监管体系未起应有作用。食堂这么乱来,校长就没有丝毫察觉吗?教育部明文规定,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那么,长丰学校校长是怎么“负责”的?教育部还要求过校长陪餐制,请问该校校长落实了没有?此外,教育部等多部门2019年出台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对包括教育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内多个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进行了划分,其中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可以说,在国家层面,早已为学校食堂搭建好完备的监督管理体系。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学校食堂接连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以“鼠头鸭脖”为典型的事件更是颠覆了人们的认知。事实说明,在一些学校,这种监督管理体系的运转是低效的,令人非常失望。

查出问题居然靠的是家长,不能不说是一个莫大的讽刺。虽说家长也有监督之义务,但要是什么问题都指望家长发现,那真的是家长“不能承受之重”。事已至此,查办此类问题,绝不能只查食堂经营者,还要对失责的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进行问责。(作者是资深媒体评论员)

文|伍里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