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国企有员工擅自离岗16年?公司回应:历史遗留问题,离岗期间没有任何待遇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陈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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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吉林日报》第6版刊发了一则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关于要求任守志等四名同志限期返回公司上班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内容显示:任守志、王亮、尹世桥、张玉华四名同志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至今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在此期间内,公司不断以各种方式与上述同志联系未果。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上述4名同志于2024年10月21日前返回公司上班,如逾期不归,将按劳动法和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处理。

在《通告》中提及,四人的离岗时间分别是2020年1月、2018年10月、2015年4月、2008年8月,4人中最长的离岗时间至今已达16年。

为何上述员工离岗多年未做处理?

10月17日,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一名李姓工作人员回复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上述员工是流水线上的普通员工,离岗后没有享受工资待遇,也没有缴纳社保。该工作人员回复,因为当时自己还不在该公司工作,现在也联系不上这4人,这4人离岗未处理是历史遗留问题。当时公司与上述4人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发布《通告》是按照程序清理长期不在岗人员。

“我们是按照国家相关通知来处理这些人,我们是国企,国企是有社会责任的,如果员工你回来上班,根据情况,可以安排岗位,如果不回来就办理离职手续。”该工作人员补充,“我们现在是根据劳动法,尽量走齐所有手续来找这些人,如果找不到我们要解除劳动关系。”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这样的《通告》是合法的,公司是根据劳动法和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进行的,所以这种做法是合规的。一般情况下,员工离岗应该先通知公司,并且要求员工将公司的财务返还。如果员工拒不返岗,应当承担离岗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公司可能会直接开除未返岗员工,依据法律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员工返还部分或全部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经济所得。此外,公司的监管者应当承担责任,管理者作为公司的领导,有对人事监管的责任,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付建向《看见》记者普及了相关法律常识,劳动者擅自离岗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的通告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未及时返岗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新闻报料请私信微信公众号“大河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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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刘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