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标准》强调,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应根据服务的人口数量,保证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合理设定学校规模。学校高中的办学规模宜为12至60个班,每班学生数宜为50人以内,不得超过55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
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普通高中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9平方米(不含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生。省一级学校、示范性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选配的校舍用房,可另行增加面积指标。
《基本标准》还对师资队伍、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张琬茜 通讯员:金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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