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快节奏的工作环境中,加班或许已成为许多职场人士的常态,然而,对于加班时间的界定和加班工资的计算,不少劳动者和企业HR都存在一定的误解或困惑。
我国目前有三种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不同工时制的加班,加班工资有很大区别,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
一、标准工时制
01.国家对标准工作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02.国家对休息日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03.标准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1)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 / 21.75 ÷ 8小时 × 加班时数 × 150%
2)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 / 21.75 ÷ 8小时 × 加班时数 × 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 / 21.75 ÷ 8小时 × 加班时数 × 300%
以2024年五一假期为例,5月1日当天属于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是4月28日上班的调休、5月3日是5月11日上班的调休,5月4日、5月5日本身就是周末。
因此,5月1日上班的,另行支付3倍工资的加班费,5月2日-5日上班的,支付2倍工资的加班费。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批后,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可分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01.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岗位,比如零售行业,酒店服务业等。这些岗位往往不可能按照标准工作制来实行,所以很多此类企业都申请了综合计算工时制(下文简称为“综合工时制”)。
企业可以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是,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02.综合工时制适用岗位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03.在综合工时制中,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又是如何确定的呢?可以分为几个标准?
以年为单位:
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 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 x 8 = 2000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432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52天。
以季为单位:
250天/年 ÷ 4季 = 62.5天 x 8 = 500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108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13天。
以月为单位:
250 / 年 ÷ 12月 = 20.83 x 8 = 166.64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4天。
以周为单位:
直接以40小时为单位,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1天。
04.采用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在休息日上班,公司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综合工时制员工加班只有两种情况,即工作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休息日上班不属于加班。
05.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1)延时加班费=(实际工作时间 - 正常工作时间 - 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 × 加班费基数× 150%;
2)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 × 加班费基数 × 300%。
以2024年五一假期为例,5月1日上班的,另行支付3倍工资的加班费,5月2日-5日上班的,要看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的总工作时间有没有超出标准工作时间,超出部分支付1.5倍工资的加班费
三、不定时工时制
01.什么是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指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注意: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02.不定时工时制适用岗位
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03.若采用不定时工时制,是否意味着无需支付加班费?
采用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一般可理解为“不存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存在休息日工作”的情形,不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费的规定。
我国各地关于不定时工时制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规定有所不同。
比如,在上海、天津、南京、厦门、深圳、湖南等地采用不定时工时制的企业需要在法定节假日支付加班费。
部分地区如北京、重庆、吉林、山东、江苏、广东等地,地方有明确规定,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规定的。
部分地区如黑龙江、河北、河南、福建、海南、广西等地,地方没有规定,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工作,不计为加班。
04.不定时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 × 加班费基数 × 300%。
以五一假期为例,5月1日上班的,另行支付3倍工资的加班费,5月2日-5日上班的,无需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