锯枯树带倒另一棵树砸伤八旬老人,男子被判承担85%责任赔偿9万元

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朱国丹 孙雨濛

图片

本只想锯倒一棵枯树,不料树倒下时砸向另一棵枯树,另一棵枯树倒下时,将一位老人砸伤。责任怎么划分?该赔多少钱?10月16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赤壁市人民法院神木法庭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2023年11月,赤壁市神山镇某村村民苏某拎着锯子来到村头的小树林,准备砍点枯树做柴火熏腊肉。不远处,年过八旬的陆某正在地里收割稻谷。

“陆婶,忙着呢,我过来砍棵树。”两人打过招呼后,陆某继续低头忙碌着。

风很大,苏某把锯子抵在一棵直径约十厘米的枯树上,吱呀一声,枯树倒下,不偏不倚砸向了另一棵枯树。只见那棵被砸倒的枯树赫然砸向了毫无察觉的陆某。

陆某受伤倒地,被紧急送往医院。经鉴定,陆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赤壁市人民法院神山法庭。

“我最多再赔1万块钱,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是我垫的,已经出了2万块钱了。”坐在被告席上的苏某很委屈。谁能想到,锯两棵枯树去做柴火,竟然会惹上官司。

“绝不可能。”陆某的儿子断然拒绝。

二人争执不下,苏某显然也负了气:“当时你妈明知道我在那里锯树,干嘛不离远点?她被砸伤难道是我一个人的错吗?”

陆某的儿子更加恼火:“我妈在自家地里干活还有错了?你看见老人家在附近,锯树怎么不注意点啊?”

“我怎么注意!”苏某大感冤枉,“我锯的那棵树又没砸到她!谁能想到这树还能把另一棵树给砸倒,而被砸倒的树还偏就砸伤了老人家?”

陆某的儿子则说:“那我问你,你在田里锯树,树跟树之间就隔了不到两米,旁边有个八十多岁的老婆婆,你能说树没有砸到她的可能性吗?”

苏某无言以对,过了好一会儿才说:“反正我觉得不是我一个人的错……”

神山法庭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苏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充分认识到锯枯树行为可能产生的风险,其未采取充分有效措施保证锯树时周围环境安全,对本案纠纷的发生具有过错;陆某在苏某锯树前已发现他将锯树,但仍然在相邻田地活动,对于潜在的危险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也具有一定过错。

同时,考虑到本案锯树时枯树砸倒另一枯树致使他人受伤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受害人不易发现和察觉危险,综合考虑事故经过及双方过错程度,判决苏某对陆某损失承担85%的责任,赔偿陆某近9万元,陆某承担15%的责任,自行担损近2万元。

(来源:极目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