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医保支付激励政策,创新药械有望加速进院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刘玫妍)10月12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浙江省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纳入DRG激励的创新医药技术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激励措施以及相关工作要求。该办法自11月15日起施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胡振产在政策解读文件中表示,住院DRG支付改革全面推行后,大部分统筹区制定了创新医药技术激励政策,有力支持了创新医药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但各地的激励机制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制定更加科学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此次激励管理办法主要从提高激励总额、完善激励方式、明确激励期限、加大激励力度四个方面推进。

图片

浙江出台医保支付激励管理办法是地方层面针对创新药械医保支持政策的落地。10月16日,东南大学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晓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自今年7月5日,国务院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后,多地都在出台相关的支持文件,北京、浙江等省份率先响应,积极探索。此次浙江激励管理办法的特点在于,统筹基金预算管理、优化医保支付、明确相应的药品配备使用等重点十分明确,整体比较科学和精细,有明确的技术评审分值,可以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对于新药新技术是一个比较新的激励路径。”

“浙江医保的激励管理办法已经做得很细了,下一步就是怎么跟卫健委去配合,在医院的绩效考核方面,对于创新药械的使用和成本占比,有一个明确的说明,这样才能更好地落地。”10月16日,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在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

政策的发布对创新药械有哪些影响?财信证券发文表示,浙江省此次提高创新药械DRG激励总额是医保支付向创新药械的倾斜,在政策鼓励下,创新药械入院有望凭借强大的产品优势,及时进入临床使用并加速推广。

对此,张晓认为,“良好的医药产业政策和具体的政策支持的确会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医保支持创新药械政策对这些产品与服务进入医院肯定是有正向影响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因地制宜,结合临床实践,出台更加规范和具体可操作的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