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 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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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外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与前两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相比,《办法》适当扩大了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包括:新增了地方可以减征和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授权地方在确定具体税额时有更多调整空间;授权地方确定特定取用水的水资源税核定方法和计征方式等。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有关司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原水资源费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