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办法》本月实施

央广网厦门10月16日消息(记者 吴馨骅)《厦门市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办法》将于2024年10月21日起实施,15日,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这一消息。

陈嘉庚先生一生爱国兴学、筑育英才,被誉为“华侨旗帜,民族光辉”。2024年恰逢陈嘉庚先生诞辰150周年,将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推动嘉庚教育遗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是继承和弘扬嘉庚精神的一次生动实践。

会上,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苏克介绍了《办法》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办法》共4章35条,主要从适用范围、规划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对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规定。《办法》中的“嘉庚教育遗产”,是指承载、体现嘉庚教育思想和兴学实践,具有纪念意义、史料价值的教育场所、校园环境、社会活动场所,以及有关的文献、手稿、图书资料和其他代表性实物。办法明确,集美学村尚忠楼群、允恭楼群、南侨楼群、南薰楼群、科学馆、养正楼,厦门大学群贤楼群、芙蓉楼群、建南楼群,华侨博物院主楼等嘉庚建筑以及集美龙舟池等公共配套设施;陈嘉庚墓(鳌园)、陈嘉庚先生故居、颍川世泽堂、诚毅楼、归来堂、归来园、文确楼等与陈嘉庚先生有关的建(构)筑物;承载和体现嘉庚教育思想的文献、手稿、图书资料和其他代表性实物等保护对象,均列入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名录。

《办法》还将每年的10月21日确定为“嘉庚教育遗产日”。作为我国第一部教育遗产保护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的制定实施,将对保护传承嘉庚教育遗产,弘扬嘉庚精神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