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泼热水烫伤的6岁女孩近日可出院 警方:未满14周岁男生不予行政处罚

女童被高年级男生泼开水多处烫伤,当地教育局回应

9月29日,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中心小学六年级男生李某,在校内向一名一年级女生丘某泼洒热水,导致后者二度烫伤,引发社会关注。

记者今天从乳源县相关部门了解到,10月12日,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李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因事发时李某未满十四周岁,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积极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图片 广州日报报道截图

据主治医生介绍,经过这段时间的治疗,小丘皮肤创面恢复良好,精神状态也较好,预计近日即可出院并逐步恢复正常的生活学习。

文/广州日报记者:卜瑜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