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夫:全面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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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部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基于国内外形势发展和新时代党的使命任务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夯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物质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首先,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外延式传统发展方式向内涵式发展方式转变,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创新驱动发展道路;高质量发展还要求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只有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为转变发展方式、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强大动力。
其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成熟定型的现实要求。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我们对市场规律的认识和驾驭能力不断提高,宏观调控体系更为健全,客观条件更加完备,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一些重点领域的重大改革上突破创新,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高水平经济体制,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敏、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成熟定型。
再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把社会主义制度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既发挥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特征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高效的资源配置、科学的宏观调控、完备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一是高效的市场化资源配置,这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应有之义。资源配置效率主要取决于要素的自由流动,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不同部门之间存在收益率差异,二是存在资源可自由流动的体制环境。只有不同部门之间的收益率差异,缺少资源可自由流动的体制,要素资源就难以流动,资源配置效率无从谈起。只有资源可自由流动的体制,没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新产业出现,部门之间收益率拉不开差距,要素流动的动机就会减弱,资源配置效率就低。
二是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这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前提。精准科学的宏观调控,是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转化为宏观经济治理效能的重要方式。通过完善宏观调控,将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活动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政策效应的最大化,从而有效熨平经济的周期波动、应对外部环境冲击。
三是完善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这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

三、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高效结合是全面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由之路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这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高效结合,提供了重要遵循。
“有效市场”,就是通过价格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技术结构升级、提高整体效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市场。“有为政府”,就是能够有效培育、监督、保护、补充市场,及时纠正市场失灵的政府。市场失灵普遍存在于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市场有效以政府有为为前提,政府有为则以市场有效为依归。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同时发力是全面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一要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培育高质量的经营主体。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全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有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要完善优化政策执行方式,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益,支持诚信经营,依法保障公平市场竞争,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二要全面深化要素市场改革。积极推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快形成统一、法治、透明、均衡、协调的市场监管体制。三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另一方面,要更好地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一要健全“目标优化、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坚持党对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集中统一领导,以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提升经济增长动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主要目标,强化各类政策统筹,确保同向发力。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紧密配合;把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注重跨周期调节和逆周期调节相结合,逆周期调节聚焦短期周期性波动问题,主要依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存在一些短板,比如,必须精准把握政策实施的时间节点和力度、要求主要周期变量给出明确信号而且只能在经济衰退相对温和的情况下才能奏效,跨周期调节主要针对中长期体制性、结构性难题,通过国家中长期规划和多项政策协同实施,以跨周期调节为补充,可以补齐逆周期调节的短板。二要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程度减少政府对各类经营主体的微观干预,全面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三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从实际出发,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因素,有选择地发展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的发展,利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四要加快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具体而言,第一,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以公平为核心原则,把平等保护产权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础,实施全面平等依法有效的产权保护,发挥产权的有效激励作用,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第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依法按期认缴;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健全企业破产机制。第三,健全公平竞争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完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体系;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第四,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监管制度。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体系;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培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化社会化力量,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法规制度建设。

作者:林毅夫(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院长 )

文字编辑:李彬

新媒体编辑:杨明珠(实习)

审核: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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