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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我国公司实务中,公司章程内容违法的情况并不鲜见,尤其是多数股东在章程中规定损害少数股东利益的条款的情况更为常见。在现行法上,当事人可以获得的救济途径如下。
1. 提案要求修改章程。
在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66条第3款,如股东提出的修改章程的提案获得股东会通过,章程的违法状况即得到纠正。
在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15条第2款,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如提案依法获得股东会的通过,章程的违法状况也将得到纠正。
2. 提起决议无效之诉。
依《公司法》第25条,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由于公司章程必须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获得通过或修改,如存在内容违法的情况,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股东会决议违法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章程相应部分的内容无效。
3. 提请登记机关确认公司章程违法并责令纠正。
公司登记机关负有对公司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职责,其中包括对公司章程是否违法进行监督。有关当事人可以提请公司登记机关确认公司章程违法,并责令公司纠正。
4. 提请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公司章程违法并责令纠正。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章程违法,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确认违法并纠正的请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发文要求上市公司修改章程。
[案情与裁判]原告方某vs被告建年公司
审理法院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