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连打零工的农民工李梅遭遇车祸,致右肩膀骨折,肇事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保险公司也同意进行相应的赔偿。但李梅却面临一个实际困难,那就是没有单位可以为她出具误工证明,导致无法确定误工损失。为了妥善解决此事,法院多次调解,最终几方达成一致意见:按110元每天的标准赔偿李梅误工损失,该标准比大连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每天要高出38元。
事件
零散工遇车祸起诉索赔
今年56岁的李梅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两年前她从黑龙江来大连打工,先是帮人打扫家庭卫生,后来有了一份相对固定的工作,在一所小学当钟点工,每天中午帮助学生分饭,每次工作2小时,每小时20元。
去年8月31日下午,李梅为一户老人家里打扫完卫生后回家,通过一条斑马线时,被一辆私家车撞倒,导致李梅的右肩膀骨折。车主王嘉说,事发时,自己的车在通过人行道时是黄灯,便稍微提了一点速,当他发现李梅时立即踩刹车,但为时已晚。交警到来后,王嘉主动要求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将李梅送到医院,垫付了急诊医疗费一千余元。
事故发生后,王嘉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主动到医院看望李梅,并垫付医疗费1万元。李梅在医院住院一个月,进行了右肩内固定手术,支出医疗费5万余元。李梅出院后到保险公司理赔,对于误工费,因其提供不了误工证明,导致保险公司无法理赔。同时对于李梅的护理费、营养费,保险公司只同意按住院天数给予赔偿。
无奈,李梅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李鑫律师,将车主王嘉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1万余元。
分歧
误工损失无法确定
法院受理李梅的起诉后,委托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李梅用药合理,误工150天,护理75天,营养45天。保险公司对鉴定结果表示认可,也同意赔偿,但由于李梅没有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双方对误工费标准产生分歧。
对于到城市灵活就业的农民来说,没有单位为其出具误工证明,怎么证明自己的误工损失呢?
李梅的代理律师王金海、李鑫到某小学调查,学校认可李梅曾经在该校当小时工,但该校将学生中午配餐通过招标委托一家餐饮公司,李梅是餐饮公司临时雇佣的。
餐饮公司经理称,李梅受伤时,学校正在放暑假,暑假期间该公司没有临时雇佣李梅,所以不能为李梅出具相关证明。另外,学生上课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中午雇佣2小时,每天40元,一个月工资不到1000元,出具这样的证明反而对李梅不利。至于李梅当家政,为不特定家庭打扫卫生的工作,更是无法开具相关证明。
调解
经调解按每天110元赔偿
主审法官孙闯说,对于李梅的情况,确实值得同情,但是没有证据法院无法支持,非常有可能导致判决结果比调解时保险公司给的标准还要低,非常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的不理解。
为了妥善处理李梅的诉求,法院多次组织调解。最终,车主王嘉称,对于李梅从农村到大连做家政和钟点工的事表示认可,因为李梅年龄大了,生活困难,自己送李梅到医院后垫付的一千多元急诊医疗费发票给李梅,保险公司理赔后归李梅所有,另外鉴定费、诉讼费自己愿意承担。
保险公司也认可李梅在大连临时务工的事实,表示同意按大连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其误工损失。
李梅说,感谢车主和保险公司的理解,感谢主审法官多次组织调解,自己确实没有正式工作,且已经超过退休年龄,表示不管结果如何,愿意接受法院调解。
最终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保险公司同意按每天110元的标准赔偿李梅的误工损失,该标准比大连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天高出38元。
近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调解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李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9.7万余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司机王嘉当庭给付。
以“如我在诉”意识办案
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如我在诉”是指在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以法官为核心的全体工作人员将自己置身于当事人的处境,思考当事人的心理感受,努力理解当事人朴素法感与诉求,做到真诚、耐心。
本案中,李梅确实在大连打工但无法出具合法有效的误工证明,可能会导致法院判决对李梅不利的情况下,主审法官孙闯坚持“如我在诉”的原则,多次耐心地组织三方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如我在诉”不再是裁判者简单孤立的一纸判决,而是真正用心、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
(文中人物为化名)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