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花呗”借款再转借他人,借款合同有效吗?法院判了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朱啸轩 记者 严君臣)相比较银行等传统借贷机构,新兴的“花呗”等借款平台具有申请门槛低,放款快速等特点,受到了很多人的青睐。那么,先在平台贷款再转借他人,这种行为合法吗?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吗?10月15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江苏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顾某与被告陈某原系同事关系。2021年12月起,陈某向顾某借款,因顾某本人出借能力有限,双方约定用顾某的“花呗”借款,再由陈某逐月向原告“花呗”归还借款本息。被告陈某还款至2022年1月后再未还款。2022年3月,原、被告经结算,由被告陈某向原告顾某分别出具借款16000元的借条一份,约定于同年年底结清。此后双方未再发生借款、还款往来。因被告陈某未能依约还款,“花呗”平台向顾某多次催要,顾某归还了“花呗”平台借款及利息合计18000元。归还借款后,顾某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偿还借款及利息1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约定用原告的“花呗”借款,再由被告逐月向原告“花呗”归还借款本息,实质上构成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原、被告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其主张的利息实际上是将其支付给“花呗”平台的利息附加在借款本金中,因其对借款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其偿还给“花呗”平台借款总额与被告需返还款项之间的差额损失应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某返还原告顾某借款本金16000元,对于利息部分2000元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这是基于套取贷款转贷的行为规避了金融机构的监管,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应当予以制止。在此提醒大家,借款的资金必须是自身的合法资金,日常生活中在花呗等金融平台借款后再转借他人的行为,均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