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8万元买了辆调表车!法院:二手车行付三倍赔偿

2021年11月。张先生与上海某汽车贸易商行签订《汽车转让协议》,购买五菱牌二手车一辆,价款为18000元。张先生在与该汽车贸易商行商谈购车及交付事宜时,该车里程表显示:行驶里程为70000多公里。

可是,交付使用半个月内,该车却发生各种故障,满腹怀疑的张先生就此问过汽车贸易商行所涉车辆是否调过里程表,汽车贸易商行予以否认。

2022年1月31日,该车行驶故障,导致张先生发生交通事故,遂张先生联系第一任车主沟通车辆保险事宜。然而,让张先生惊讶的是,第一任车主处告诉他,该车实际里程为200000多公里。张先生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对车辆里程数进行鉴定,经鉴定,综合磨损痕迹鉴定与技术手段检测分析,该车存在篡改里程数现象,实际里程数为215528公里,鉴定意见为“调表车”。

居然真的是调表车,得知真相的张先生遂将汽车贸易商行诉至金山法院。

张先生认为,该汽车贸易商行作为二手车经营者,在二手车里程数上存在故意欺骗,其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应按所支付的购车款的三倍赔偿损失。

该汽车贸易商行辩称,第一,不存在违约行为,也不存在欺诈,《汽车转让协议》合法有效;第二,案涉车辆系经过现场调试、验收后交付的,因此无需承担维修费;第三,张先生委托的鉴定机构没有相关的资质,对于鉴定报告不予认可。故不同意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上海某汽车贸易商行是否构成欺诈?

根据鉴定意见,本案系争车辆在2022年2月13日行驶里程数已达215528公里,远超购买时(2021年11月3日)显示的75000公里,显然该车里程数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而上海某汽车贸易商行并未向消费者予以披露。车辆的里程数据是买方在选择二手车时的重要考量指标,直接影响了买方的购买决定,上海某汽车贸易商行有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里程数据的义务。上海某汽车贸易商行未向张先生披露车辆重大信息,致使张先生产生错误认识,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买卖合同,购买案涉车辆,存在明显的过错,因此上海某汽车贸易商行的行为构成欺诈。

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请求撤销相关交易行为、返还商品,经营者应当返还价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三倍的价款、赔偿消费者的其他合理损失。现因案涉车辆已损毁,无法退还,张先生仅要求被告赔偿三倍价款的损失费54000元于法不悖,予以准许。

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某汽车贸易商行赔偿原告张先生54000元。

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枫泾人民法庭一级法官主审法官张杰表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所购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二手车的交易具有较强的信息不对称性,作为二手车经营主体,对车辆基本性能、里程数等信息理应特别关注,并且亦有义务和能力了解该信息。因此二手车经营主体向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车辆安全性能或对车辆价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信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是确保二手车交易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途径。因二手车经营主体未履行车辆重大信息的披露义务,致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买卖合同的,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中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请求撤销相关交易行为、返还商品,经营者应当返还价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三倍的价款、赔偿消费者的其他合理损失。

在二手车买卖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作为专门从事二手车经营的主体,应当具备高于一般人的专业注意义务。通过本案裁判,倡导二手车经营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诚信履行二手车辆的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欺诈行为,进而提升消费者对二手车市场的信任度,推动整个二手车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