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李朝霞、通讯员王一凡)10月15日从省商务厅获悉,明日起我省开始在支付宝平台投放第二批第三轮“惠购湖北”3C数码产品消费券3000万元,本轮为线下消费券。
本批3C数码产品消费券可用于手机、数码相机(含机身、套机,不含镜头等配件)、智能手表、学习机、翻译机、无线蓝牙耳机,统一设置10%的消费立减券,即在扣除企业提供的各类优惠后,消费者购买的3C数码产品应付金额达到500元以上(含500元),实际支付时即可在应付金额基础上立减10%,单笔交易只允许结算1件商品,只能核销1张消费券,优惠金额不超过1000元。本次消费券可以与平台、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叠加使用,但不得与同期其他政府优惠或补贴叠加使用。各平台、各市州资金发完即止,最晚10月31日结束发放。
一、使用时间
线下3C数码产品消费券每日领取、使用时间为10:00-21:00。
消费者成功领取的3C数码产品消费券仅限当天有效,当天未核销的消费券第二天作废。
二、领取方式
线下券领取方式:活动期间,消费者在支付宝APP搜索“湖北3C数码产品消费券”等关键词,领取线下3C数码产品消费券。领券页面会显示附近参加活动商户名单,到指定线下专营3C数码产品的零售实体门店以及销售3C数码产品的家电卖场,购买3C数码产品时,通过发券平台应用程序支付货款时,满足核销条件的即可直接抵扣消费券金额。线下3C数码产品消费券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三、使用规则
(一)本次消费券活动期间,同一消费者在同一平台只能领取、核销1张消费券。成功领取但未核销导致消费券过期,消费者第二天可重新领取。成功领取并核销后消费者即失去本次活动在该平台的领券资格。
(二)不允许凑单。每单只允许结算1件商品,使用1张消费立减券,1件商品对应1张独立的购物小票、1张发票和唯一SN码。
(三)退款后退券。消费者成功用券后若发生退货退款情况,退还资金自动返回服务平台,滚投到下一批使用,消费券退还消费者账户,但仅限当天有效。
(四)需即时消费。严禁将3C数码产品消费券预存、充值。
(五)开具实名发票。本次活动销售发票须开具给消费者个人,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四、特殊提醒
(一)既往消费券活动(包括第一批3C数码产品消费券活动)中已被平台风控和公安部门正在查处的风险商户,不能参与本批3C数码产品消费券活动。
(二)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用户、商户如存在违规违法使用消费券行为,影响和危害消费券正常发放和使用环境,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情况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后续不得参与类似政府消费券或补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