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解读

图片

图片

定西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解读


一、灵活就业人员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指年满18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从业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工作者、临时工、兼职人员、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快递投送、网约送餐、社区服务等就业形态的从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账户设立

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未与任何单位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银行一类借记卡,前往当地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现场签订缴存协议申请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参照我市单位缴存职工标准,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在10%-24%之间自主选择。2024年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2077元、1850元。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5298元,最低为185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享有权益

个人缴存者享有与在职职工同等权利,提取、贷款均按照我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缴存人个人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仅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本息未结清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四、重要提醒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无需任何费用;我中心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第三方服务机构、中介公司、中介人员从事有偿代办、加急加价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及其他业务;如遇“黄牛”“黑中介”等违法违规有偿代办的现象,请坚决抵制并立即举报。

业务办理地址:

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洮县管理部


来源: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洮县管理部

编辑|王燕燕    责编|马世雄

主编|左向臻    监制|马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