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

图片


   文丨姚文胜 武珊珊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三个区分开来”,强调: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三个区分开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中形成的重要政治原则,对于调动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治理不担当、不作为乱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促进全党既有秩序又有活力。9月2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要树好选人用人风向标,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各地、各单位在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以扎实举措压实担当责任、以匡正风气促进敢作善为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但由于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实践中仍然存在对于容错纠错的定性标准把握不准、工作流程不够明晰、理念弘扬不够深入,推动澄清查诬同向发力不够有力等问题。应进一步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关键点和着力点,打好容错纠错、精准问责、澄清查诬、氛围营造的“组合拳”,在狠抓落实中凝聚全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明确容错界限


(一)合理把握政策界限。容错纠错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具体体现和重要环节,其前提是识错辨错、划清界限,要准确区分“敢为”与“乱为”,只能容为公之失、探索性失误,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对于个案判断,要坚持实事求是综合研判,在充分考虑行为动机(出于公心还是源于私利)、主观心态(过失还是故意)、问题性质(改革失误还是肆意违规)、情节(集体研究、民主集中还是个人独断、一意孤行)、危害程度(影响轻微还是危害严重)等要素的基础上,结合干部一贯表现、认识态度、改正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


(二)逐步完善正负面清单。根据改革攻坚的最新情况和需要,以支持重点工作突破为抓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不同领域、不同方面的容错纠错、免责减责正面清单,最大限度释放活力。如在推进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民生实事等工作中,为抢抓时机、节约资源、大胆推进,出现一定失误错误但及时补救止损的,可以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开列容错行为负面清单,如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明知故犯、蓄意违规、失职渎职的;个人专断、规避程序、违规决策导致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上级已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却自行其是的;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等情形列入不予容错的“禁区”。


规范工作流程


(一)形成容错全流程工作指引。容错从启动到完成,涉及工作主体、申请提出、初审、申请受理、调查核实、研究认定、结果上报、结果公开、结果备案、结果反馈及申诉等诸多环节,要结合实践归纳每个步骤的工作要点和操作规程,形成清晰指引,畅通运行渠道。建立和完善问责调查和容错评估同步启动机制,编制操作流程指引和相关文书模板。探索建立风险备案机制,推动事前备案与事后调查相衔接,构建起“事前备案、事中监督、事后回溯”的容错纠错工作闭环。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会商研判、效果评估、协同落实等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方职能,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二)重视纠错环节与效果。容错并非目的与终点,而是要容纠并举、敢于纠错,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对于失误错误造成的损失、影响做到早补救、早补正。被容错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纠错,对已经出现的失误错误不回避、不推诿,深刻分析犯错原因,自觉将纠、改、治贯通起来,举一反三,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犯错,促进各项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澄清查诬并重


(一)建立常态化澄清正名工作机制。要健全完善澄清正名的提起、审批、实施全链条工作机制,坚持“谁承办、谁澄清”原则,在将澄清相关情况向干部所在单位反馈的同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并将澄清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在综合考虑澄清事项具体情况、工作实际需要,并充分征求被澄清对象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积极稳妥从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中选择适当的澄清正名方式,更加有效地帮助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及时开展暖心回访,全方位了解被澄清正名党员干部的精神状况、工作表现、人际交往等,同时督促所在单位维护其在选拔任用、考核考察、评优评先等环节的合法权益,消除失实举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确保“正名”到位、解开“心结”。


(二)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要旗帜鲜明地向诬告陷害者亮剑,把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与日常执纪执法工作结合起来,从严把好检举控告的办理关、查证关,准确认定诬告陷害行为的性质,分类进行处置,让恶意举报者付出应有代价,坚决帮助干事创业者抵御中伤、诬告的“暗箭”。加强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手共治,定期会商线索研判、案件查办、定性处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解决反复诬告问题的背后原因和解决办法,推动查处诬告陷害工作的精准化、规范化。


营造干事创业氛围


(一)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各方共识。将“三个区分开来”相关制度作为基层党员干部组织生活学习、党内法规学习的重要内容,提升对“三个区分开来”制度价值的认知和认同,引导其结合自身情况厘清“三个区分开来”指引的具体行为边界,把握好“有为”与“勿为”的分寸,激发担当作为的“内驱力”。采取生动方式,向民众讲清“三个区分开来”的理论逻辑、实践意义和践行路径,破解其心中疑虑,帮助其形成“改革创新难免犯错,为百姓做实事的干部需要保护”的理性认知。


(二)汇编典型案例,树好干事创业“风向标”。聚焦项目建设、为民惠企、应急处突、改革创新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梳理归纳容错减责免责典型案例。每个案例都阐明案情事实、讲清背后道理、列出政策依据,强化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案论理,一方面有助于学习借鉴以提升能力、探索实践、精准执纪执法;另一方面从不同场景、多个角度传递“三个区分开来”理念,最大限度释放“容错一个、激励一片”的正向效应。


(三)重视教育帮助,实现从“有错”向“有为”转变。注重对容错对象的教育、帮助和转化,不断完善回访监督,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其端正思想态度,放下心理包袱,积极干事创业。对那些思想转变到位、工作成绩突出、群众评价良好的干部,要树立“改了就是好同志”的鲜明导向,审慎稳妥开展受处分干部重新启用工作,帮助“跌倒干部”再出发,让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改革发展凝聚更多人心和力量。

(姚文胜:南方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廉洁研究院院长、教授;武珊珊:南方科技大学廉洁研究院高级研究学者、副研究员)


图片


深圳特区报《理论周刊》投稿邮箱:

tqbllzk@163.com


图片:央视网、深圳特区报

编辑:赵鑫

图片
图片

更多精彩文章

长按二维码关注

圳论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