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李传良违法收入将被没收的警示意义

图片


文丨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


近日,《人民法院报》整版刊发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31亿元。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2020年9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公布了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被监察调查的消息。而彼时,李传良已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时隔四年,李传良案的新进展再次将公众的目光聚焦于反腐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


占满报纸整版的公告,近乎“全景式”地展现了李传良贪腐行径。其被查封的资产涉及资金、房产、车辆、土地和设备诸多品类,而这“丰富”的品类又与其贪腐行为涉及面之广之深有着密切联系。相关司法部门调查结果显示,李传良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又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既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又滥用职权非法注册公司、非法承揽工程……可以说,为了敛财,李传良利欲熏心,不择手段、胆大妄为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


李传良任职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而其涉案资产超过31亿元!令人咋舌的数字,在今天毫无疑问成了李传良利用手中权力疯狂敛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铁证,但与此同时也发出了必须引起高度关注的警示信息:一旦贪腐之念冲出了决口,即便是些职位并不是那么高的官员,也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聚敛起巨额财富。他们的贪腐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更是对党纪国法的公然践踏。这也再次提醒我们,反腐斗争必须持之以恒,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动摇。


此外,李传良案新进展的另外一个“看点”则是:有关司法机关在认定李传良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等罪行的同时,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检察院指定,还将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交由牡丹江市检察院申请,牡丹江市中院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这意味着,纵使李传良仍在逃,但他的违法所得将被依法予以没收。这一举措不仅彰显了我国法律的威严和公正,更对那些企图通过外逃来逃避法律制裁的贪腐分子发出了强烈的震慑信号:境外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避罪”天堂,外逃没有出路,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正途。


李传良案取得新进展,得益于我国反腐法律和制度的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在《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增加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为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与此同时,司法机关始终秉持着“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信念,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不断完善追逃追赃工作机制, 以反腐的坚定决心击溃外逃贪腐分子的侥幸心理,也必将使得越来越多的外逃腐败分子无处遁形。


李传良贪腐案的新进展也再次提醒我们,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一个级别不算高的官员,能够贪腐到如此程度,说明我们的权力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仍然存在漏洞。有鉴于此,我们不仅要加强事后追究,更要注重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让权力接受充分的监督和严格的约束,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图片:新华社

编辑:赵鑫

图片
图片

更多精彩文章

长按二维码关注

圳论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