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刚上市不到三年、业绩却连年下滑的公司,又拟在A股市场融资2亿元。
近期,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塑股份”)在上交所更新了再融资的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年底,华塑股份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净额14.02亿元,除了用于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等项目外,还有一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三年过去了,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经过两次变更,至今尚有部分没有完成。同时,业绩方面,上市后的几年,华塑股份出现了营收双降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华塑股份又欲向关联颇多的股东再融资2亿元缓解资金压力,与控股股东的关联进一步加深......
来源:张力
上市即“变脸”
据悉,华塑股份主要从事以PVC和烧碱为核心的氯碱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2021年11月26日,华塑股份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86亿股,发行价格为3.94元/股。截至2024年10月14日收盘,其股价为2.51元/股(后复权状态),跌破发行价。
回顾其首发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上半年,项目几经变更,尚未完全完成。
据公告,2021年,华塑股份首发募得资金,拟用于2*300MW 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年产3万吨CPVC项目、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022年4月,华塑股份对“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进行变动,调整为年产10万吨固碱,并对剩余产能和烧碱深加工项目不再进行建设。与此同时,新增“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提供生产所必需的动力能源。
原定“年产3万吨CPVC项目”因为国内市场饱和,国外市场反倾销终裁销量受限而被取消。2023年,其被华塑股份终止,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99亿元投资至“年产6万吨的三氯氢硅项目”。
另一方面,2022年,在其上市的第二年,公司业绩开始变脸,出现营收、净利润双降的情况。
2021年—2023年,其营业收入分别为67.39亿元、67.36亿元及56.63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86亿元、4.22亿元及3.02亿元,营收、净利润逐年下跌。
颓势仍在继续,据最新半年报,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了8.13%,归母净利润亏损1.52亿元。
业绩不佳之下,公司对业务战略也有所调整,据公告,其计划建成以氯碱为基础的新材料产业和以高纯化学品为基础的精细化工产业,实现由传统产业向新产业转型,由基础化工向精细化工产品转型。
此次再募资,从募资用途来看,华塑股份也有缓解资金压力的考虑,这或为其业务转型带来一定的“喘息空间”。
关联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淮矿集团,淮矿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淮矿集团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淮矿集团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据悉,华塑股份是淮矿集团旗下持股约53%的公司,而淮矿集团由安徽省国资委持有100%股权。
华塑股份与淮矿集团关系密切。
淮矿集团是公司最大的客户,也是最大的供应商。
据此前财报,2017年,华塑股份一度向淮矿集团采购超过11亿元,占公司采购总额的46%,关联交易巨大。
2017年—2019年,华塑股份对淮矿集团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67亿元、1.53亿元和1.75亿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3%、3.49%和3.83%。
据2023年年报,华塑股份向淮矿集团采购混煤等产品金额超3.74亿元。同时,华塑股份也向淮矿集团销售产品。
此次华塑股份又向淮矿集团募集2亿元资金救急,发行后,淮矿集团对华塑股份的控制权进一步加深。淮矿集团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从47.12%变为48.41%。淮矿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安徽省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曾遭罚数千万
就产品而言,华塑股份主要生产PVC等,俗称塑料。其所在行业为化工行业,生产过程涉及危险化学品。
近年来,华塑股份及其下属公司近年来受到多起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2022年,华塑股份收到安徽省滁州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滁应急罚〔2022〕2-1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本次事故该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该公司自备电厂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电石渣脱硫工艺和装置的危险性及安全技术特性了解掌握不够,危险因素辨识存在疏漏,该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被处以8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除此之前,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华塑股份及其子公司受到其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共5起、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共7起、受到其他方面行政处罚共2起。
其中,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方面,华塑股份涉及3起,合计处罚金额达10.9万元;全资子公司无为华塑涉及2起,合计处罚金额达2.9万元。环保处罚方面,华塑股份涉及4起,合计处罚金额达40万元;无为华塑涉及3起,合计处罚金额达25万元。
同时,华塑股份还因欲串联垄断,操纵市场价格,遭安徽发改委重罚。
2017年9月25日,华塑股份因在2016年销售聚氯乙烯树脂过程中,存在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受到安徽发改委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华塑股份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2016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的罚款,即2022.66万元。这也是当年招股书披露的最大一笔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