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罪名,涉案资产超31亿元。
2.李传良在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至今已被通缉一年。
3.牡丹江市检察院已没收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4.除此之外,李传良曾让人用拉杆箱装500万元现金转移,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5.中国境外追逃工作主要采取引渡、遣返、异地起诉和劝返等方式,截至2020年6月,共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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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法院报刊发的法院公告披露了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贪腐案新进展。牡丹江市检察院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牡丹江中院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实施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犯罪地在黑龙江省鸡西市,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检察院指定,将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交由牡丹江市检察院申请,牡丹江市中院审判,已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31亿元,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李传良(图源:中国经济网)
李传良生于1963年9月,1983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鸡西市财政局原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鸡西市原副市长、鹤岗市原副市长,2017年辞去公职。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于2020年7月10日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龙江省检察院批准逮捕。李传良于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通缉令。
让人用拉杆箱装钱500万转移
记者注意到,2022年3月15日,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公布的《孙成祥、董玉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李传良向境外转移财产的细节。
孙成祥原为鸡西滨港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月7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刑事拘留;2021年2月9日经牡丹江市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董玉琨原为鸡西市财政局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病退),2021年1月15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刑事拘留;2021年2月9日经牡丹江市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
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时任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传良(原鸡西市副市长、现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在逃)欲向香港转移违法所得人民币500万元(系李传良以虚假项目套取的财政拨付的国家奖励资金)。李传良指使刘某1(另案处理)准备钱款并向深圳市运送,指使被告人孙成祥在深圳市接收并向香港转移钱款。
刘某1根据指示将李传良平时交给其保管的人民415万元现金装到五个拉杆箱后,安排李某2、李长奇、尹某、谭某、潘某等五人于2014年7月9日从鸡西市出发乘飞机将上述拉杆箱携带转移至深圳市,同时安排被告人董玉琨于同日从北京市出发乘飞机将其在北京市为李传良保管的85万元现金携带转移至深圳市。
六人在深圳会合后,由董玉琨将500万元现金重新装箱交接给孙成祥。后孙成祥让其侄子陈某、陈某的朋友汪某和黄某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到银行将其中490余万元现金转存汇款至李传良事先联系的香港兑换店提供的银行账户中。汇款后孙成祥携带剩余现金出境至香港,到该香港兑换店将该490余万元兑换成的600万元港币提出,并在香港将600万元港币及剩余人民币现金交给李传良。李传良将其中的50万元港币交给孙成祥存入孙成祥名下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后被李传良陆续取用。
综上,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成祥以转移方式帮助李传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董玉琨以保管、转移方式帮助李传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人民币85万元。
判决书显示,2020年7月5日,因办理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案件,经省纪委监委指定,牡丹江市监察委分别在被告人孙成祥、董玉琨家中找到二被告人。分别于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17日对孙成祥、董玉琨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1月25日,孙成祥、董玉琨在留置期间分别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不掌握的本起案件。
被告人孙成祥、董玉琨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经东安区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2021年12月29日,东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成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000元;被告人董玉琨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涉案超31亿、房产上千处
法院此次发布的公告显示,李传良逃匿境外的具体时间是在2018年11月15日。检察院申请内容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牡检没申〔2024〕1号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载明:
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期间及辞去公职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92586.011967万元;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92.1128万元;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益共计人民币7325.185136万元。
犯罪嫌疑人李传良使用上述违法所得投入到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以及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传良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逃匿后被通缉一年不能到案。
有证据证明前述在境内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属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违法所得及收益,依法应予以追缴。
18家公司100%控股
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没收财产清单,股权方面包括:
1.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沈矿瓦斯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2.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沈矿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
3.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泛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4.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泛华物流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5.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绅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6.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市湖泊湿地保护研究中心100%股权。
7.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兴凯湖大白鱼养殖繁育推广中心100%股权。
8.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隆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9.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阔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10.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龙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11.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北唐煤矿量费监控系统工程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12.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优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13.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金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14.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安泰矿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15.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省鹏通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16.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元通城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17.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滨港特种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18.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沈煤鸡西隆丰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鸡东林场100%股权。
“有逃必追,一追到底”
2020年9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了一篇题为《腐败分子携款外逃如何追?》的评论文章。其中提到,对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我国从法律到实践上已经取得有益的做法与经验,这对于李传良同样适用。
国际追逃往往面临着千难万险。但再难再险,也挡不住追逃人员“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和坚毅脚步。我国境外追逃工作主要采取引渡、遣返、异地起诉和劝返等方式。数据显示,2014年至2020年6月,我国通过各种方式,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其中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075人、“红通人员”348人、“百名红通人员”60人。
另外,是不是暂时抓不到人,就拿他的钱没办法了呢?当然不是。对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的,可以通过执法合作等方式加大追赃工作力度,追缴外流腐败资金;也可以中方提供证据材料,由合作国家依法查扣、冻结外逃人员赃款赃物;还可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其境外资产。数据显示,2014年至2020年6月,我国通过各种方式,共追回外逃人员赃款196.54亿元。
“奉劝包括李传良在内的所有外逃腐败分子,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务必看清形势、抛弃侥幸心理,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文章如是说。
极目新闻综合人民法院报、澎湃新闻、界面新闻、北青报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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