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第二批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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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科普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锚定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目标,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完善科普阵地体系,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升,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2024年度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第二批项目,通过申报评审方式遴选确定承担单位。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第二批项目。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个人申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注明单位性质为几类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申报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接受申报:

(1)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有关项目的。

以上为本项目对于申报单位的资质要求,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二)申报主体

项目一(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品牌活动培育试点项目,项目编号:2024qmkxsz-05)申报主体须为2021-2025年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或其所属法人单位。

项目二(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专栏和内容资源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4qmkxsz-06)申报主体须为中小企业,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三(全国学会科普交流活动项目,项目编号:2024qmkxsz-07)申报主体须为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及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

三、项目采购需求

(一)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品牌活动培育试点项目(项目编号:2024qmkxsz-05)

申报此项目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应结合自身优势,在已有的科学教育、科学讲堂、科技实践等活动基础上,拓展科普公共服务的功能,激活各类优质资源,打造出具有社会效果好、自身辨识度高、内涵丰富的科普品牌活动,进一步提升科普基地服务效能。项目主要任务如下。

1.科普品牌建设

(1)支持已有科普品牌活动建设,结合基地专业领域,为相关学科、行业科技工作者提供科普服务平台;(2)组织科普工作人员、科普专家走进社区、学校开展科普服务。以“基地+社区”就近结对等方式开展社区科普服务工作;(3)以“基地+学校+科技场馆+...”的方式开展品牌活动,与当地中小学、高校、科技场馆等单位联合,为学校青少年校外科学实践提供服务,为高校大学生、研究生社会实践提供服务。可分不同形式,不同批次联合开展活动,累计合作单位不少于12个。累计线下科普活动受众人数不少于20000人次。

2.开展品牌活动推广,充分体现活动的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创编品牌活动宣传图文、视频,并通过各类主流传统媒体、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报道基地活动。完成品牌宣传视频1个,时长不少于5分钟。宣传视频上传科普中国科普号,中国科协科普部和基地共享版权,科普中国对优质视频进行宣传推广。

3.积极开展项目梳理和总结交流,形成不少于3000字的典型工作案例报告。

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经费额度:遴选40个试点单位,每个项目经费不超过10万元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常态化开展科普工作,具有自身特色的科普品牌活动,被公众认可,且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具备为中小学生、大学生和科技工作者提供科普服务能力。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地省级科协审核同意并盖章。各省级科协审核同意申报项目的数量不超过本地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总数的20%。

(二)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专栏和内容资源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4qmkxsz-06)

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网站内容运营与日常维护,加强科学素质工作相关信息与资源的收集、采编、发布和汇总分析等。项目主要任务如下。

1.内容生产汇聚:围绕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五大行动和五大工程、科学素质政策文件、科学素质建设动态信息、科学素质典型案例等,汇聚纲要办成员单位、地方科协、全国学会等相关优质信息和资源,包括图文、视频、PPT等,汇聚内容不少于1500篇(个)。

2.内容拓展提升:完善网站栏目并策划不少于5个专题,包括《科普法》修订进展、征求意见、宣传贯彻、施行效果、典型案例,公民科学素质测评、纲要实施总结督察、“十四五”科学素质表彰、“十五五”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方案编制等,原创和汇聚相关新闻、报道、科普资源,丰富长图、专题、活动等内容形式,全方位、多维度的量化评判与深入分析,打造年度科学素质工作传播热点。

3.传播扩面增效:联动不少于10家权威媒体传播推广公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总传播次数不少于20次,加强网站传播影响力,扩大传播覆盖面。

4.功能优化完善:优化网站栏目、功能和页面,加强多页面互联,提高视觉吸引力。建设完善科普政策文件资源库,方便用户查找学习,增强网站综合功能,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加强网站安全运行保障和日常维护。

5.网站点击量要求:拓展与人民网、新华网、科普中国的链接与推送,网站年度点击量不少于50万次。

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0日

经费额度:80万元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熟悉科普工作,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广泛号召力,与纲要办成员单位、各地纲要办及科协、全国学会有广泛联系。具有专业的技术开发团队和网站内容运营能力,较高水平的网站策划能力,了解智慧科协建设要求和运营要求,具有新媒体内容策划、编辑、运营服务经验,承接过中国科协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

(三)全国学会科普交流活动项目(项目编号:2024qmkxsz-07)

结合全国学会科普工作基本情况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推进学会科普交流有关工作,主要包括设计学习交流课程体系、开展面向全国学会科普工作人员和与学会相关科技工作者的学习交流活动,以及学会科普工作调研等。项目主要任务如下。

1.设计学习交流课程体系

调研了解当前科普能力提升相关学习交流课程现状及学会和科技工作者对科普能力提升专业能力的诉求,充分结合现阶段科普工作和科普职称评审需求,设计形成面向科技工作者的科普学习交流课程体系。目标及预期成果:形成一套能够有效服务学会及相关科技工作者科普能力提升的课程体系,内容包括科普理论与政策分析、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展览与策划、科普活动组织实施等,并进行推广宣传,形成一定的社会效果和影响。

2.开展面向全国学会科普工作人员和与学会相关科技工作者的学习交流活动

依据设计形成的科普学习交流课程体系,组织开展2期全国学习交流活动,线下覆盖人数240人以上,并将相关授课视频进行加工剪辑,在科普中国等平台发布,为各学会和科技工作者提供常态化线上视频提升科普专业能力服务,项目执行期间线上服务人数不低于1万人次。目标及预期成果:开展2期科普能力提升专题学习交流,每期线下参与学习交流人数不少于120人,线上不少于3000人次。活动结束后加工的课程视频在各平台播放量不低于1万人次。

3.开展学会科普工作调研

针对以往科普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学会反映的当前科普工作的主要困难和实际需求等,进行进一步调研,形成相关报告,为下一步学会科普工作的开展建言献策。目标及预期成果:重点调研不少于10家学会,组织座谈调研不少于1次,形成意见建议专报1份。

4.满意度调查

预期目标:针对参与学习交流的人员开展2次满意度调查,内容主要涉及对学习交流课程设置、授课专家、学习交流服务等方面,满意度预期目标为90%以上。

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经费额度:65万元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熟悉学会科普工作,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广泛号召力,与各级科协、全国学会有广泛联系。具有专业课程体系设计能力及较高组织领导力,了解学会科普工作现状,具有学会相关项目合作经验,承接过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相关工作、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3.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科普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四)项目绩效信息收集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

五、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申报。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科普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如有协作单位,需在申报书中写明,并明确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三)申报期限为2024年10月2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四)入选项目承担单位与中国科协科普部签订合同,经费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拨付给承担单位。本通知未尽事宜解释权在中国科协科普部。

六、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 昊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三号院万方程科技楼,北京赛迪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邮编100038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4年9月30日

来源:中国科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