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披露,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因收购非金融机构的正常资产、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融资,被处以90万元罚款。
此外,时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张贵礼、时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业务一处处长刘林须、时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业务一处副处长孙士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高级副经理刘云山,分别被处以罚款5-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披露,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因收购非金融机构的正常资产、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融资,被处以90万元罚款。
此外,时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张贵礼、时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业务一处处长刘林须、时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业务一处副处长孙士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高级副经理刘云山,分别被处以罚款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