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将于10月16日正式启动,补贴政策为一次性500元购车立减。近日,《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并由上海市商务委等八个部门联合向相关单位印发通知。
根据《细则》,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6月30日(含当日),上海对个人用户交投并报废本人名下在上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电池),且购买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500元购车立减补贴。
《细则》鼓励享受补贴的个人用户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另外,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
此外,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车应当于购车之日起15日内(最晚于2025年7月15日前)在上海市公安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非机动车号牌取得日期为准。
按照《细则》要求,上海市商务委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认参与政策实施的服务机构。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指导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认参与政策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上海市商务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认参与政策实施的整车回收拆解企业。
个人用户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过程中,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旧车(含电池)及非机动车号牌,到政策实施销售门店,通过政策实施服务平台,进行实人认证,填写旧车登记信息,签署旧车交投及注销登记委托书。
在购买新车时,个人用户须注册并登录服务机构应用程序(APP),出示付款码购买。经核实符合条件的,销售门店在销售新车时直接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定额立减补贴500元,开具符合国家财政规定的车辆销售发票,发票的抬头为个人(需实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