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ST广物及相关人员合计被罚1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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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广汇物流因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罚款1900万元。

02公司董事长杨铁军、总经理赵强等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罚款,其中杨铁军被罚款250万元。

03由于此次事件,广汇物流表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04此外,广汇物流主营业务包括能源物流板块、房地产板块和产业协同三个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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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10月13日电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汇物流”,证券简称“ST广物”)13日公告,因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900万元。

  公告显示,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显示,经查明,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3869277.6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65%,虚增营业成本2013003854.81元,虚增利润总额622473759.5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437567.3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3%,虚增营业成本193912657.89元,虚增利润总额55597753.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

  此外,杨铁军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任广汇物流董事长,组织、安排实施伪造交付资料等造假行为,导致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赵强自2022年8月起任广汇物流董事长,负责广汇物流全盘工作,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2023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刘栋自2023年2月起任广汇物流总经理,负责广汇物流经营层全面工作,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2023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高源自2019年2月起任广汇物流财务总监,分管广汇物流财务工作,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广汇物流2023年半年度确认相关房地产项目业务收入无交付资料等异常情况,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崔瑞丽自2020年8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其中2023年2月至今分管广汇物流房地产业务,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2023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康继东自2022年8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2023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王玉琴2017年3月至2023年7月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王国林自2023年2月起任广汇物流监事会主席,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2023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何海自2022年8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2023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认为,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于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杨铁军、赵强、刘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王玉琴、王国林、何海。对于广汇物流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赵强、刘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王国林、何海。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杨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对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刘栋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

  五、对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六、对王玉琴、王国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

  七、对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ST广物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公开资料显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含能源物流板块、房地产板块和产业协同三个板块。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为物业租赁、商品房销售、保理业务、商管服务、其他业务、能源物流服务。

  二级市场上,ST广物11日收涨0.72%,报5.62元,最新总市值69.16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