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安徽法治报》聚焦我省党政机关工作,刊发文章《我省推动党政机关“智囊团”职能作用更加彰显》。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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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记者获悉,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安徽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年底前,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其中乡级党政机关可只设立法律顾问,从全面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严格把关 选优配强
《实施意见》规定,各级党政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普遍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严把外聘法律顾问的政治关、业务关、品行关,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的人选一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曾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不得聘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
党政机关法治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公职律师日常业务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探索推行首席公职律师制度,明确专门的公职律师岗位,推进公职律师工作专职化、专业化。
明晰职责 细化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政机关根据工作实际,可以在以下事项范围内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和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调整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调整其他各专项规划等。
制定涉及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文化体制、生态文明体制等重大改革方案和举措;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
参与重大公共建设项目、重大投资和大额资金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
起草、论证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查修改重要法律文书,洽谈重大合作项目,签署重大合同、协议,作出行政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处置重大涉法涉诉案件和信访案件,办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及处理其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等。
落实监督 保障履职
如何确保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真正发挥“守门员”“智囊团”的作用?《实施意见》拿出实招。
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定。
司法行政机关对同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施加干预,不得对其提出倾向性意见要求,保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合法、公正、专业、客观提出法律意见。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邀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来源:安徽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