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潇湘晨报记者从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东北雨姐直播售卖红薯粉条生产厂家已被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671.76万元。
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全文如下:
近日,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近期网络反映的本溪雨姐传媒有限公司直播带货中推广的朝阳县六河粉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河公司”)生产的红薯粉条有关问题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4年9月23日,我局对六河公司立案调查,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将相关红薯粉条送检。经检验,植物源检测结果为红薯源性成分未检出、木薯源性成分检出,其他检验项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该红薯粉条配料表仅标明“红薯淀粉、饮用水、食用明矾”,属于含有虚假内容。
依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拟决定对六河公司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671.76万元。
潇湘晨报记者通过天眼查和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的行政处罚文书等资料查询到,涉案的朝阳县六河粉条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金仅3万元,有5位股东。
朝阳县六河粉条制造有限公司能够查询到的公开的行政处罚记录有3条,处罚事由包括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等。
在“东北雨姐直播售卖红薯粉条不含红薯成分”案件中,东北雨姐和涉案工厂如何承担责任,北京浩天(长沙)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孙梅芳从行政管理和民事责任等多角度进行了解读,并向消费者给出了建议。
一、消费者向东北雨姐或六河粉条公司索赔都是可以的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广告法》第八条的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东北雨姐带货时所展示的配料表注明了:红薯淀粉、饮用水、食用明矾等。实际检验结果只有木薯源成分,违反了前述几条法律的规定。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也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前述都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去分析这一事件产生的法律后果,那么从民事责任来看,因东北雨姐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失,东北雨姐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消费者有权向东北雨姐和朝阳县六河粉条制造有限公司索赔。
二、六河粉条公司注册资本金仅3万元,消费者可刺破公司面纱向股东索赔
我们看到,涉案的朝阳县六河粉条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仅3万元,那么,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责任承担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该公司的各股东是否只需要承担3万元的认缴出资的责任?
并不尽然,公司的有限责任也有被穿透的情形,如果存在公司设立经营过程中,资产显著不足的情形下,则可以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就对资本显著不足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资本显著不足指的是,公司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匹配。股东利用较少资本从事力所不及的经营,表明其没有从事公司经营的诚意,实质是恶意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把投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
因此,即使朝阳县六河粉条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仅为3万元,也可能刺破其公司面纱,要求股东对公司行为造成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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