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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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等9大类食品。

02其中,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等问题较为严重。

03不合格产品已被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04消费者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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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2日讯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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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9大类食品73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9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生物毒素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枣庄市山亭区四季汇霖购物中心销售的芒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莱阳市胖墩果蔬经营店销售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菏泽市牡丹区郭氏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来自郑州忠发果蔬贸易有限公司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菏泽市牡丹区郭氏蔬菜批发中心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快手鲜来拉潍坊专卖店(经营者为潍坊鲜来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机APP)上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德州市陵城区老孙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辣椒,毒死蜱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东平县山东百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青州市山东宅客优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青岛市即墨区大头叔叔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为湖南新中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味软糖(生产日期/批号:2023/10/18,规格型号:458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新中意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烟台市莱山区大果儿超市店销售的桃酥(生产日期/批号:2024/4/11,规格型号:700克/袋),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利津县军林餐饮经营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惠民县孙武镇高记熟食店销售的猪头肉(酱卤肉),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宁津县大曹镇张傲家祥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沧州志海果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倒蒸红薯干(水果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4/4/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沧州志海果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微生物污染问题

张店古桥酸菜鱼馆使用的盘子(自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临邑县达盛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安阳润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经典乌鸡卷(生产日期/批号:2023/12/19,规格型号:500克/盒),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阳润森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二)济南历下优食美味休闲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为江苏阿里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瓜子(奶香味)(生产日期/批号:2023/9/4,规格型号:248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南顺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原浆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批号:2024/1/1,规格型号:1L/瓶),其总酸(以乙酸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济南顺兴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生物毒素问题

临清市优家百货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临清市刘垓子镇古艺白仁炒货坊生产的香叶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24/5/16,规格型号:450g/盒),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闪电新闻记者 何则伟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