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车祸、惨死~为何发生这么多惨痛案例,“鬼火少年”还是屡禁不止?

“你可以学习不好,但你不能是个人渣!”,这是这几天在网络上针对济南“鬼火少年炸街”事件,最热门的评论了。

据了解,这个群体一共有四五十个人,大部分都是十几岁的未成年,这个活动一直持续到凌晨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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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们“炸街”的不是别处,而是济南的解放阁,是刻着3764位烈士名字的地方。所以,他们怎么敢?

警示案例


◇ 2020年5月31日晚

广西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报警称,一辆搭乘着3人的“鬼火”摩托车在路边摔倒,车上三人中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名乘客经医护人员确定已经现场死亡。


◇ 2020年10月2日


小学生苏某东骑着一辆没有号码牌的“鬼火摩托车”,载着两个朋友出行。在广西贺州南乡至大汤3.5公里处,苏某东骑着车和田埂上的石头发生碰撞,致1死2伤。


◇2023年4月13日


云南两名穿着JK制服的年轻女孩驾驶一辆黄龙600摩托车,由于速度过快撞上了绿化带,两人当场死亡。驾驶摩托车的女孩年仅16岁,而后座的那名女孩也仅仅21岁。


其实,每一时期都有各自的“问题少年”和“精神小伙”,青少年教育和管理的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选择非法改装摩托车进行飙车、炫技这种危险的方式去释放激情的人群,为何逐渐从成年人变成青少年了呢?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青少年时期,是个体从儿童向成人过渡的关键时期,他们正经历着身心的急剧变化,对自我认同、社会角色以及未来方向充满好奇与困惑。在这一阶段,如果缺乏有效的情感支持、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以及合适的情绪释放渠道,部分青少年可能会选择极端或危险的方式来寻求关注、彰显个性,甚至以此来填补内心的空虚与不安。非法改装摩托车、进行飙车、炫技等行为,便是在这种背景下的一种扭曲表达。

因此,加强青少年教育,尤其是心理健康教育与价值观塑造,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规定,摩托车驾驶年龄要到18周岁,并申领相应的驾照才能上路,并且车辆购买和改装等费用也不少,这些青少年是如何拥有“驾驶权”的呢?

归根到底,与父母的“心慈手软”脱不了关系,一些家长经不起孩子的软磨硬泡和花言巧语,拉不住缰绳,就开始帮助这些孩子出钱出力。另外,青少年驾车上路的现象,无论是在一线城市,还是地方县城都有存在,尤以地方县城、偏远地区居多,监管部门的监督缺位,也是造成这个问题不可忽视的一方面。

所以,无论是父母还是相关监管部门,对这些“鬼火少年”不能放任,不能漠视,更不能放弃。要及时关心孩子的心理状态,各方建立起联动机制,引导孩子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兴趣爱好,远离各种危险行为。

那么,青少年真正该追求的“鬼火少年”应该是什么样的呢?

2022年8月重庆连续高温导致山火频发,但那里山路陡峭崎岖,消防车根本没法开进山里,导致灭火设备以及物资的运输成为巨大难题。而就在这时,一群20来岁的小伙子站了出来,骑上自己的爱车,组织起一支摩托大军,拉上消防员和灭火设备,“连滚带爬”地往山上送物资。他们每天要运送物资数十次,连口水都没时间喝,累到出现呕吐症状,有人虚脱直接摔了下来。

但为了扑灭山火,他们没有一个退缩,咬牙坚持战斗。那一刻少年时代的机车梦与使命必达交织在了一起,这些“鬼火少年”,浑身闪着星火!真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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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同时以寻求刺激、发泄情绪为目的的威胁公共安全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治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造成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让我们一起,

守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编辑:赵宁宁

主编:杨公元
监审:宋锦峰

参考:极目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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