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人才安居若干政策措施。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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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人才安居若干政策措施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鲜明“大抓工业、重抓制造业”工作导向,全力让“百亿级”先进制造业“链主”企业安心投资、顺心创业、舒心发展,加快建设服务国家全局、融入四川布局、体现达州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结合达州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3+3+N”现代产业集群(即:能源化工、新材料、农产品加工三大千亿产业集群,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轻纺服饰三大五百亿产业集群,医药健康、绿色建材等多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在满足达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主干指标的基础上,在投资协议中须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自签订正式投资合作协议之日起,5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80亿元及以上。
(二)项目全部建成投产18个月后,连续5年,每年须实现产值100亿元及以上。
对于以上投资量化指标,市政府将建立审核确认机制。
二、支持政策
(一)企业在达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员工公寓、人才公寓、科创中心、会议中心、研究院的,给予不超过700元/平方米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企业在达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用于员工公寓、人才公寓,购买商业用房用于科创中心、会议中心、研究院的,给予不超过700元/平方米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中高级以上管理者),经认定后,按照3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购置达州市中心城区商品房购房补贴,每个企业总人数不超过140人。
三、政策执行
(一)各县(市、区,含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下同)按照“谁引进、谁奖补”的原则进行政策兑现,市级财政将根据各地落实情况,按照兑付资金总额的30%予以相关县(市、区)财力支持。
(二)各县(市、区)须与企业签订具体投资合作协议,明确兑现政策的具体时限,约定时限内相关量化指标考核要求、操作流程,做到权责对等、双向约束、风险防控。
(三)企业在达投资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并产生实际投资后,根据自身需求,可在本措施支持政策中选择一项,但其所享受的支持政策不得转移由第三方享受。
(四)建立违约追回机制。享受本措施支持政策的企业,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达到适用范围中所明确量化指标的,由各县(市、区)收回其兑付的支持资金,并同步按比例上缴市本级支持资金。
(五)各县(市、区)在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需明确:属于本措施支持范围内商业用房须全自持,不得对外售卖;属于本措施支持范围内企业自建的员工宿舍、人才公寓不得上市交易;属于本措施支持范围内企业委托具备开发建设资质的企业修建的员工、人才居住房屋,或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六)属于本措施支持范围的企业在达州中心城区建设员工公寓、人才公寓、科创中心、会议中心、研究院的,须依法依规按市场化方式取得用地。
(七)已在达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新增量化指标达到本措施适用范围规定的,享受同等支持政策。
(八)本措施与我市已出台的支持人才安居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九)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10月1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人才安居若干政策措施》(达市府办发〔2023〕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