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钺锋被开除公职!这个正部级官员身份有点特殊

在落马6个多月之后,李钺锋被开除公职,同时对其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在已经查实的问题当中,李钺锋违反廉洁要求,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而且还大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以“放贷收息”等隐蔽方式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款催收、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钺锋是在2024年3月23日任上被查的,当时正是周末。在以往的落马官员通报当中,比较常见的原因基本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李钺锋的被查原因,则是比较少见的“职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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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职务违法”通常包括哪些内容呢?

一是职务滥用。主要适用于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贪污贿赂。以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包括收受礼金,接受他人财物赠送等。三是职务侵占。这个仍然是以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国家或他人财物。四是其他腐败行为。

总之,就是以职务便利,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从李钺锋的工作履历来看,他一直从事司法工作,而且还长期在重庆市检察院任职,担任过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以及重庆市政协副主席,他应该是利用职务影响,做了违法的事情。

实际上,除担任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的职务外,李钺锋还同时担任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今年66岁的他,已经到了退休的边缘。

生于1958年的李钺锋,18岁参加工作,他人生的第一份工作是在重庆大阳沟工业公司当工人,在当了3年半的工人之后,他又到重庆长征五星电器厂当供销员。在此期间,他被推荐入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进行了为期3年的全脱产学习。此后,还又在西南政法学院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全脱产学习,专业是企业事业法律顾问。

虽然只学了短短3个月的法律专业,但不影响他从事法律工作。1986年12月,在西南政法学院培训结束后,他入职重庆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专业律师。1997年,李钺锋下海创业,成立了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事业做得也比较成功,律所在当地较为知名。

2004年11月,李钺锋步入仕途,直接担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2009年明确为正厅级,时年51岁。2012年,李钺锋升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次年再获升迁,出任重庆市政协副主席,成为一名副部级领导干部。

2017年12月,李钺锋离开生活和工作59年的重庆,升任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在即将步入耳顺之年,官至正部长级。

值得注意的是,李钺锋落马前20天,他还曾参加台盟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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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1976.06-1979.12 四川省重庆大阳沟工业公司工人

1979.12-1986.12 四川省重庆长征五金电器厂工人

1986.12-1997.09 重庆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7.09-2004.11 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2004.11-2008.03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

2008.03-2012.11 台盟重庆市委主委,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

2012.11-2012.12 台盟重庆市委主委,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2.12-2013.01 台盟中央常委、重庆市委主委,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3.01-2018.01 台盟中央常委、重庆市委主委,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国家二级大检察官)

2018.01-2018.09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7.12-2024.03 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正部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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