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台风“摩羯”灾损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引导缴存人据实有序办理灾损房屋提取,防范利用灾损房屋骗提套取行为发生,现就灾损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根据海口市政府关于出具证明类和情况材料全部实行事项管理的工作要求,10月10日起,海口各村(居)委会按市营商部门制定的《灾后受损情况材料》统一模板出具海口地区房屋灾损情况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我局不再受理海口各村(居)委会出具的手工盖章情况材料。海口地区《灾后受损情况材料》可通过“海易办APP首页-市县专区‘海好办’海口专区-证明材料-灾后受损情况材料”线上申办,或者前往辖区村(居)委会便民服务站线下申办。村(居)委会尚未配置开具灾损说明权限的,应尽快向市营商部门反馈配置。
非海口地区的其他五个受灾市县,使用我局受损房屋修缮或重建的统一模板,并应载明出具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二、缴存人应拥有灾损房屋所有权,我局对缴存人房产信息进行联网核实。未能联网查实房产信息的,缴存人应配合提供灾损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相关房产确权证明等之一材料。
三、缴存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提取,如通过虚假承诺、伪造材料等方式违规提取的,一经核实,需将所提全部资金退回,我局将按照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实施信用惩戒。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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