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泰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有关情况,并就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泰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于2024年8月29日经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9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泰安市老年人口达到120.71万,占总人口数的22.06%,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居全省第五位。
会上,有记者提问:近年来,围绕人口老龄化问题,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大部分都是从养老服务的整体布局上进行安排部署和规范约束。相比于上位法和其他地方立法,泰安市这部条例作为山东省首部居家和社区养老方面的立法,具体讲有什么特点和创新之处?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工委一级调研员徐鑫回答记者提问:泰安市出台的这部条例,作为山东省第一部关于居家和社区养老领域的专门地方立法,是泰安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一次创新立法实践,为做好新时代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先进的“泰安方案”。具体来讲,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和创新:
一是立足当前与适度超前相结合。条例结合泰安老龄化、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实际,以养老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有的放矢,最大化地体现市情民意,力争条例有较强的操作性和生命力。同时,按照未雨绸缪、积极应对、主动作为的要求,对照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城市标准,以及先进地区经验做法,认真分析泰安市老龄化趋势,科学研判定位,实施超前谋划,真正做到以法律护航,实现最美“夕阳红”。
二是全员普惠与重点倾斜相结合。条例以保障基本、适度普惠为原则,统筹城乡平衡发展,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同时向失能、失智、高龄、特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倾斜,明确了具体条款,将政策的底“兜牢”,真正做到一个都不能少,让每位老人都能安享晚年。
三是各负其责与系统融合相结合。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养老服务组织等职责,构建全链条的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同时,将医保、长护险、家庭病床、就业补贴等涉及养老的所有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可用资源,以立法条款的形式进行系统化集成,保障财力、物力和人力的高效使用,真正做到“养老服务+++”,有效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
四是行政手段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条例明确规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所需的资金来源、场地设施、服务保障、优惠政策等内容,突出养老服务的公益化属性,在此基础上,充分调动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鼓励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新模式新业态,大力发展机构养老和高端特色养老作补充。特别是按照市委提出的“养老泰安、寿比泰山”的养老理念,对重点打造泰山特色养老服务品牌做出了明确要求,以满足不同人群需要,真正做到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将养老服务发展成为具有活力的幸福事业。
五是政策推动与法律约束相结合。条例提倡社会参与和家庭尽责,鼓励开展助餐服务、文体服务、法律服务和志愿服务等养老相关活动,体现了全社会应尽的责任义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同时明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标准、规范、责任等“必须为”的具体要求,能够定量表述的尽量具体到数、到量,突出刚性约束和量化要求,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置处罚条款,依法追究刑事、行政、民事责任,使条例真正长出了“牙齿”,真正做到以硬手段解决不为、慢为、乱为的问题,构建起“尽可能多的人”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格局。
除此之外,这部条例在市人大的立法权限内,做了一些敢于担当的积极尝试,有许多突破和创新,比如:为保障有场所服务的问题,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方面,不仅有按老年人口比例进行配置的要求,而且创新性地提出了单处社区养老中心不能少于350平方米的最低标准要求,以杜绝在场所配套上打折扣的现象;再如:为保障有人员服务的问题,在养老服务人员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提出了与医疗机构人员必须保持接轨的硬性要求,以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
此前报道链接:
重磅!泰安鼓励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房屋所有权人应依法配合!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蔡芹凤 通讯员 郭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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