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记称江歌妈妈失独是惊天骗局:是否可能构成诈骗罪?

江歌妈妈失独是惊天骗局?近日,前调查记者理记发文质疑江歌妈妈江秋莲骗捐,称江秋莲失独是骗局,其还有一个儿子!另外,理记还曝光江秋莲曾与濒死五保户老人登记结婚。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江歌妈妈有超300万粉丝,已售商品超300万件,其首场直播不到三小时,销售额超百万。

 

10月9日,江秋莲(网名“苦咖啡-夏莲”)在直播中回应质疑称,“我(如)有违法犯罪自有国家法律来制裁我,还由不得你们来给我定罪。你们越是要攻击我,我就越是要卖货。”她还表示,有证据可以去公安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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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诈骗罪犯罪构成

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主要包括:欺诈行为、认识错误、财产处分和财产损失四个要素。

 

在此前提之下,这四个要素每前后两个要素之间,都要求具有一种紧密的、连续不断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性关系。由此,构成诈骗罪的特殊的构成要件结构。欺诈行为引起认识错误,认识错误引起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导致财产损失。

 

此外,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除了一般性地针对前述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故意之外,还需要有非法占有目的。

 

在实践中,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要结合具体客观事实进行判断。具体而言,若有以下情形,往往会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肆意挥霍骗取资金;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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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秋莲是否构成诈骗罪?

前述记者爆料江秋莲存在骗捐行为,因而不少网友认为江秋莲或许可以成立诈骗罪。对此,要明确的是,不能直接说骗捐就是诈骗,相关行为是否成立诈骗,归根结底还是要看其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首先,应当肯定的是,实践中存在不少骗捐行为被认定为诈骗罪的情形。例如,福建宁德市叶某曾提供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肺癌等虚假病历材料,向众筹平台发起筹款,累计获得金额29251.54元。最终叶某被认定成立诈骗罪。

 

那么,假若江秋莲确实有儿子,其是否成立骗捐或者是是否成立诈骗罪呢?笔者认为,要认定江秋莲构成骗捐,乃至于构成诈骗罪是具有较大障碍的。要认定江秋莲成立诈骗罪,首先要求江秋莲存在欺骗行为。也就是要求江秋莲对于自己还有一个儿子的情况进行掩饰隐瞒,乃至于故意编造谎言。

 

其次,还要求网友因此陷入认识错误之后捐款。但是,笔者认为网友当初之所以捐款,占决定性影响的因素是江歌救人遇害的悲剧本身,并非仅因为江秋莲只有江歌一个孩子。基于此,认识错误与财产处分之间的因果关系很难成立。

 

总的来说,逝者已逝。无论是谁,都不宜再将逝者反复“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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